中證協:首席經濟學家言論多次引發風險的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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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公開發聲的監管要求,稱他們若多次因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
據《中國證券報》星期五(12月20日)報道,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在業內發佈通知,從主體管理責任、聘任規範、對外發聲事前審核、聲譽風險管理等六個維度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的自律管理。
中證協要求,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證券公司應督促首席經濟學家珍惜行業和個人聲譽。
中證協説,首席經濟學家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專業、誠信的執業原則,負責任發聲,正確把握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在宣傳解讀好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增強投資者信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中證協還要求證券公司細化並執行首席經濟學家聘任的規範要求,並稱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時,應加強對擬聘任人員的背景調查,除了要有價高的專業勝任能力等條件外,還應重點關注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聲譽、受處罰情況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執業聲譽信息的人員。公司原則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經濟學家代表公司對外公開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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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還説,未經批准,首席經濟學家不得私自參加各類會議、活動,不得擅自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類保密信息及未公開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中證協還要求,已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公司,應在通知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公司擬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在聘任首席經濟學家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在完成聘任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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