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 明年1月16日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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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離婚者為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須多次跑法庭,加強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明年1月16日生效後,當局將有權索取拖欠贍養費者的財務信息,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的人,將更難逃避責任。
新版的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是國會去年5月8日通過的家事司法改革法令(Family Justice Reform Act)的措施之一,涵蓋婦女憲章、兒童監護法令(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以及贍養父母法令下的贍養費庭令。
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星期五(12月20日)聯合發文告宣佈,新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明年1月16日起實施。
新執法程序推行第一階段中,之前至少一次通過法庭追討被拖欠贍養費的申請者,將被轉介給律政部新設立的贍養費事務辦事處。在未來的實施階段中,新程序將擴大至其他類型的贍養費追討申請。
接着,贍養費事務執行員(Maintenance Enforcement Officers)將建議方案,協助贍養費追討人和拖欠者達致和解。過程中,執行員將發揮更積極主動的功能,促成雙方和解,包括有權向銀行和政府機構索取拖欠贍養費者的財務信息,並且向法庭提呈報告。這樣一來,法庭將能更準確判斷,哪些拖欠者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而哪些則沒有能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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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法識法:拖欠或拒付贍養費?可能被“政府人”約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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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規定拖欠贍養費者 期限內須提交付款證明
執行員可按情況建議更可行的方案,如離婚雙方都同意的金額,協助他們達致庭外和解。有經濟困難者將更快轉介到援助機構。
新執法程序實施的第一階段,拖欠者須支付180元的贍養費事務員服務費。接下來的階段,當局會探討這筆服務費是否與程序的整體目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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