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市政協原主席汲斌昌涉受賄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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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山東青島市政協原主席汲斌昌涉受賄被判死緩。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星期五(12月20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中共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案,對汲斌昌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他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汲斌昌在2003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5.26億餘元人民幣(9800萬新元)。
法院認為,汲斌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汲斌昌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1歲的汲斌昌是山東昌邑人,四川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山東省內工作,曾任山東省國資委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山東省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山東省工信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
延伸閲讀
山東青島市政協原主席汲斌昌被公訴 2020年5月,汲斌昌任山東省政府中共黨組成員,6月任山東省副省長,2022年3月轉任青島市政協中共黨組書記,4月當選青島市政協主席。
去年1月,中國官方通報汲斌昌被查,成為2023年落馬的“首虎”。同年7月,中紀委通報,汲斌昌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報指他以權謀私,為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 私慾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中國檢察機關去年10月對汲斌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