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 首階段明年1月16日起實行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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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離婚後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者總須多次跑法庭,明年1月16日起加強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首階段實行後,當局將有權索取拖欠贍養費者的財務信息;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者,將更難逃避責任。
國會去年5月8日通過家事司法改革法令(Family Justice Reform Act),新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是其中一項措施。這涵蓋婦女憲章、兒童監護法令(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回教法執行法令(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以及贍養父母法令下的贍養費庭令。
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星期五(12月20日)發文告宣佈,新版贍養費庭令執法程序明年1月16日起實施。新執法程序推行第一階段期間,之前已至少一次通過法庭追討贍養費的申請者,將轉介給律政部新設立的贍養費事務辦事處。
贍養費事務執行員將建議方案,協助贍養費追討人和拖欠者達致和解。過程中,執行員將發揮更積極主動的作用,促成雙方和解。例如,他們有權向銀行和政府機構索取拖欠贍養費者的財務信息,並且向法庭提呈報告。這樣一來,法庭將能更準確判斷,哪些拖欠者有能力卻不肯如期支付贍養費,哪些則沒有支付能力。
執行員可按情況建議更可行的方案,如離婚雙方都同意的金額,協助他們達致庭外和解。有經濟困難者將更快轉介到援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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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執法程序實施的第一階段,拖欠者須支付180元的贍養費事務執行員服務費。接下來的階段,當局會探討這筆服務費是否與程序的整體目標一致。
非營利團體新加坡婦女發展與支援組織(SG Her Empowerment,簡稱SHE)主席張祉盈説,新的執法程序對一直追討不到贍養費的一方,可謂是重大的變革。被拖欠贍養費的配偶,往往是婦女,新措施將給予她們實際幫助。
“新的執法程序生效後,追討贍養費的離婚者將能掌握到前配偶的財務信息,這目前是無法獲取的。對於那些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者,他們或許面對就業或財務問題,當局也會給予他們引導和援助。”
在未來的階段中,新執法程序將擴大至其他類型的贍養費追討申請,這包括首次追討贍養費,以及執行海外贍養費追討庭令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