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持刀嫌犯開槍 警員:公眾安全是首要考量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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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一名男子持刀出現在金文泰鄰里警局外,與警察對峙時突然舉起刀子衝向警員。警員朝他開了一槍,將他制服在地。當時開槍的是才20歲的國民服役警員,這也是他第一次在執行任務時開槍。
千鈞一髮之際該不該扣動扳機,對每一個警員來説,都會是一項艱難的決定;也往往最容易引起公眾爭議與不解。
警察部隊早前邀請媒體到內政團隊學院實地體驗警員的訓練過程,自然也包括如何根據不同情境,學習判斷使用何種武力;而開槍往往是迫不得已的最後選項。
警察部隊應《聯合早報》要求,安排上述開槍制服持刀肇事者的服役警員匿名受訪,憶述兩年前決定開槍當下的心理狀態和考量。
當時是晚間8時40分左右,涉事男子服食了咳嗽藥水和安眠藥後,報警稱有人要殺他和母親。他接着持刀外出砍人,兩個路人僥倖逃脱,另一人不幸被砍傷。男子接着搭德士到金文泰警局外大鬧,在警員嘗試勸説時持刀衝向警員。服役警員隨後開槍,子彈擊中男子左臂。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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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起當時情況,服役警員告訴記者,面對持刀男子步步逼近,自己的確很緊張,卻也知道情緒會影響判斷。“他當下完全不顧我們的多次口頭警告,還大聲喊叫,言語含糊,並繼續向我們逼近。我告訴自己要保持冷靜,明智地判斷現場情況。”
千鈞一髮間做決定不易 過後接受心理輔導
他説,當下閃過的第一個想法是,先得確保附近公眾不受威脅,還得快速思考下一步行動和可能發生的情況。公眾、隊友及自身的安全至上。“肇事男子屢勸不聽,對我和隊友的生命安全構成了迫切威脅,我最後決定開槍。”
慶幸的是,肇事男子未受重傷。服役警員過後也接受了心理輔導。這名警員目前已完成國民服役。
面對公眾質疑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開槍是否正當和必要,他説:“警方的責任始終是平息局面,我們當然會先以對話、口頭警告或其他非致命武力選項來解決問題。但在某些關鍵時刻,生命會受到威脅,為保護公眾和警員,用槍是必要的。”
警方訓練嚴格 根據不同情境選用應對方式
《聯合早報》採訪隊到內政團隊學院參與警員訓練過程,一天內見證了警員的各種訓練過程:使用擒拿戰術、警棍、泰瑟電擊槍(Taser)和手槍。這些執法工具屬於不同等級武力,警員會在訓練中根據情境,判斷該使用哪個等級武力應對嫌犯。
例如,遇到喝醉嫌犯的言語挑釁,警員應以擒拿術應對,抓準手臂兩個關鍵關節,使嫌犯失去反抗能力;必要時也會使用警棍擊打嫌犯腿部。
教官強調,擒拿術依靠身體動作的精準和靈活,而不是蠻力;比如要懂得如何利用對方的重心或慣性,才能有效地制服對方。左邊身穿白色上衣的是記者。(鄔福梁攝)
而使用泰瑟電擊槍,最理想的射擊範圍是嫌犯左腹或右腹位置,能夠持續五秒電擊感官和運動神經系統,讓目標短暫喪失行動能力。
對於開槍訓練,教官的要求十分嚴苛,從握槍的姿勢到手指的位置都要十分精準、扣動扳機時的力道控制得當、身體的姿勢也很重要。
維持標準姿勢之餘,還得不斷練習快速拔槍和射擊,把速度和精準度內化為肌肉記憶;確保警員在實戰中既能精準應對,又能保障自身安全。
媒體最近一次報道有警員在執勤時開槍是11月8日。一名前科累累的通緝犯報假案,把警員引到白沙公園,然後點燃自制的噴火器襲警。警員勸説失效後,開槍擊中男子的左前臂和腹部,將他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