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裁決殺害法官 河南男子被判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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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河南一名男子因不滿法官裁決將其殺害,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將男子判處死刑。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星期一(12月23日)對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黨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南漯河市郾城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今年8月7日傍晚,被黨姓男嫌犯行兇報復,不幸遇害。
根據漯河市郾城區公安機關的偵查,公安機關當天傍晚6時26分接報,某小區地下停車場負二層電梯口處有人被刺傷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郾城區法院法官王佳佳頸部被刀割傷,已無生命體徵。經查看相關錄像,行兇者是王佳佳所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漯河市郾城區居民50歲黨姓未婚男子。
公安機關在今年8月8日下午3時許,於黨男家中將其抓獲,被抓獲時黨男已畏罪服毒,處於昏迷狀態,經送醫治療無生命危險。
延伸閲讀
河南男子不滿裁決殺死法官 被捕時已服毒 經上級法院組織對黨男起訴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評查,該案審理和判決情況如下:
黨男今年4月4日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與李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輕度碰撞,造成黨男左踝關節處、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責,黨男無責任。
因雙方和解未成,黨男今年7月4日向郾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各種損失18832.93元人民幣(3495.58新元),經黨男申請,當地司法局為他指定了援助律師。
此案由王佳佳承辦,經公開開庭審理,根據黨某某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損失範圍以及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黨某某主張的醫療費、施救費等損失全部予以支持;
因他住院29天中的後14天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一盒口服止痛膠囊和三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男傷勢輕微及李某某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遂於7月23日判令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黨男各項損失9384.89元人民幣。
判決後,黨男對王佳佳未全部支持他訴訟請求心生不滿,未通過法定程序尋求解決,於8月7日傍晚6時左右持兇器進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區地下車庫伺機作案,實施上述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