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生趁他人游泳在更衣室行竊 判罰款68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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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中國籍學生趁他人游泳時,多次在體育中心更衣室偷取他人物品,最終被判罰款6800元。
被告孫興宇(22歲,譯音)案發時是國大學生,共面對九項偷竊控狀。他星期一(12月23日)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今年3月11日下午3時30分至5時25分,被告在國大體育中心更衣室內,發現凳子上放着兩個無人看管的揹包,遂起貪念。他打開兩個揹包,偷走裏頭兩副價值約1140元的蘋果耳機,以及各揹包內的50元現金(總計100元)。
兩名受害學生游泳後回到更衣室,發現揹包內的物品不翼而飛,到警局報案。
再次作案 偷走價值400元電子產品
四天後(3月15日)的傍晚,被告再度在更衣室作案,偷取一名33歲研究員揹包內價值約400元的電子產品,包括蘋果耳機和觸控筆。研究員發現後,3月21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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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有五項控狀顯示,被告在今年1月至4月,數次在同一體育中心犯案,竊取耳機、銀行卡及錢包等財物。
警方展開調查後,今年4月3日逮捕被告。被告承認偷竊,除了100元現金和蘋果觸控筆,其他贓物都成功被警方尋回。至於未尋回的贓物,被告已賠償150元(涵蓋他偷竊的50元現金和價值100元的觸控筆),另有50元現金因無法聯繫受害人而未能賠償。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説,被告年僅22歲,是初犯,而且選擇儘早認罪並做出賠償。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已受到教訓,懇請法官判罰4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