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客工索賄29元還持有對方工作準證 保安主管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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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客工索取29元賄賂,作為不舉報對方攜帶私煙的酬勞,以及被指未經授權持有對方的工作準證,保安主管因此被控上法庭。
馬來西亞籍的被告塔納約加拉(Tanayogaraj A/L Nagaraji,40歲)星期二(12月24日)被控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一項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根據貪污調查局星期二(12月24日)發出的文告,被告案發時是Jasa Investigation & Security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保安主管。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24年11月22日,在惹蘭巴板(Jalan Papan)2D號的Avery Lodge Dormitory向一人索取29元的賄賂,作為不如實舉報對方攜帶私煙進入宿舍的報酬。
另外,他也被指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持有對方的工作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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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擔保的被告通過視訊面控時,表示有意認罪,並無意聘請律師。
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4日讓被告認罪。
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六節條文,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根據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第22節條文,未經授權持他人工作準證若罪成,可被判罰款2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當局會調查所有與貪污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匿名舉報。公眾可通過貪污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方式,向當局舉報任何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