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頂樓住户拒讓承包商通往天台粉刷外牆 管委會向法庭申請進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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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巴督桂林景公寓有四座大樓的外牆都刷上新漆,唯獨第五座樓的其中一道外牆仍是當年落成時的舊漆顏色,顯得陳舊與失修;原來住在頂樓的夫婦被指不合作,拒絕讓承包商從單位通往天台展開維修工作。
公寓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MCST)如今入稟國家法院,要求法庭諭令陳榮祥與郭金鸞夫婦,准許承包商進入頂樓單位,讓承包商在不受阻撓的情況下,完成維修工作。這項申請星期四(12月26日)在內堂舉行案件會議。
根據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除非得到建築總監的其他指示,所有建築物外牆每七年必須重新粉刷至少一次。
由於通往天台的樓梯是在陳榮祥夫婦所住的頂樓單位內,裝修商必須獲得夫婦同意,才能進入屋內,上到天台安裝吊索系統,以安全地進行外牆粉刷工作;若改用其他方法,例如從其他樓棟去到這一樓棟的天台,對工作人員來説相當危險。
拒讓工作人員進屋 郭金鸞:因管委會與承包商做出不合理行為
陳榮祥夫婦原本同意讓承包商進入單位,但之後改變立場,拒絕讓工作人員進屋。郭金鸞聲稱,這是因為多年來管委會與承包商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行為,例如承包商沒有做好必要的防護措施。
延伸閲讀
[兩高檔公寓頂樓屋主涉違例改建 當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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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後拒檢查 屋主與公寓管委會鬧上庭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15_720478)
管委會早前向高庭申請,讓訴方獲准對判入窮籍的陳榮祥展開司法程序。根據破產法令,起訴人必須在得到高庭批准的情況下,才可對破產者展開追討債務的訴訟。
不過,高庭司法委員莫哈默費扎爾考慮後裁定,公寓案件與陳榮祥的債務無關,因此管委會無須法庭批准,就可對陳榮祥提出關於進入住宅單位的庭令申請。司法委員星期二(24日)發表判詞闡明理由,並且揭露這起糾紛的詳情。
位於武吉巴督的桂林景公寓於2000年建成,過去14年來,陳榮祥夫婦與公寓管委會之間頻頻鬧糾紛,自2008年起相互發律師信,對彼此做出各種指控,並且曾報警和對簿公堂等。雙方目前為了是否應准許承包商進入陳榮祥夫婦的公寓單位而鬧上法庭。
根據判詞,公寓共有五座住宅大樓,一座大樓由數個樓棟組成。陳榮祥夫婦所住的樓棟,看上去與同一座大樓的其他樓棟,以及另外四座大樓明顯不同。其他樓棟的外牆都換上“新裝”,刷上新漆,唯獨陳榮祥夫婦的樓棟外牆顏色顯得陳舊。
樓棟自2008年未維修和重新粉刷
管委會指出,陳榮祥夫婦的樓棟自2008年以來就沒有維修和重新粉刷外牆,因此外牆還是公寓最初竣工時的顏色。由於樓棟的失修情況相當嚴重,有居民曾向建設局投訴,當局也指示管委會趕緊採取補救措施。
因本案仍在審理階段,司法委員決定不進一步闡明答辯人所做的指控細節。但他在判詞尾聲語重心長地指出,繼續對簿公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因為無論案件結果是管委會無法維修公寓外牆,或承包商強行進入陳榮祥夫婦的單位,都可能涉及不同的違法行為。
司法委員勸雙方認真考慮進行調解,找到一個合理的方案,讓陳榮祥夫婦在設定一些條件的情況下,准許承包商入屋,通往天台,以展開維修工作。(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