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政協原主席郝宏軍涉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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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主席郝宏軍涉嫌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四(12月26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通報,河北省邯鄲市中級法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中共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受賄案,對郝宏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郝宏軍在2006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7498萬餘元人民幣(1396萬新元)。
法院認為,郝宏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他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從重處罰情節。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郝宏軍曾任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2022年出任大連市政協主席、中共黨組書記。
延伸閲讀
[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主席郝宏軍被公訴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12_12_651847)
大連政協原主席郝宏軍被控受賄7498萬元人民幣
郝宏軍去年2月官宣被查,同年7月通報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通報指他將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中國官方去年8月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郝宏軍決定逮捕。同年12月,檢察機關決定對他提出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