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3000萬新台幣交保 北檢不服提抗告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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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禁見逾百天後獲准以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124萬新元)交保,台北地檢署星期五(12月27日)説,不服裁定理由,將依法提出抗告。
據台灣《聯合報》和中時新聞網報道,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裁定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本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復已有證據可佐。
裁定表示,台灣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的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的必要。
台北地院合議庭星期五凌晨裁定,涉及京華城弊案而被關押的柯文哲等五人獲准保釋,但均被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柯文哲的總統競總財務長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加保800萬元、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4000萬元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和政治獻金案,自9月5日被羈押禁見。柯文哲星期四(26日)被台北地方檢察署以涉犯貪污等罪嫌求刑28年六個月。民眾黨痛批北檢起訴書沒有柯文哲收賄證據與金錢流向,實為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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