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搶男子35萬元 青年判入改造所一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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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吸毒被捕,保釋期間又和兩同謀設局奪走男子35萬元現金,青年星期五(12月27日)早上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被告是20歲的越南籍男子阮如英,他面對三項偷竊、失信以及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的同謀包括24歲林俊豪以及25歲陳偉安。受害者是一名35歲男子。
陳偉安去年9月29日之前告知被告以及林俊豪,他在密謀一宗搶劫案,希望兩人能參與。
被告有疑慮,問這麼做是否安全,陳偉安回説由於打搶的錢“不乾淨”,因此受害者被打搶後,應該不敢報警,被告才決定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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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賣表圖搶10萬元 爛賭男傷人判入青年改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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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釣魚騙案搶劫等罪案 青年被判入改造所一年
去年9月29日早上8時至9時之間,被告通過Telegram接到一名陌生用户的短信,叫他穿上正式服裝去打搶。
被告之後到住家樓下,與另外兩人開車到一處工業區,一名陌生男子不久後開着一輛馬賽地抵達,並與林俊豪以及陳偉安交談。男子過後把陳偉安接走,林俊豪則回到車內,與被告開車到宏茂橋12街一帶。
林俊豪告訴被告,受害者一會兒便會出現,要被告確認對方身份後,指示對方把錢放入車子後車廂,然後關上即可。
到了早上11時35分,被告看見受害者出現後,便指示對方把錢放入後車廂,豈料後車廂關上後,林俊豪沒有等他上車,就開車離開了。
被告拔腿就跑,受害者則在後頭追着車子。
林俊豪之後拿出1萬元買奢侈品,餘款通過陳偉安交到一名叫蔡凱旋的男子手裏。
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前三天被發現吸食冰毒,這次是保釋期間再次犯罪,也沒有給予受害者賠償。
法官星期五早上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12個月,被告對刑罰不滿,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