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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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通報,中共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星期五(12月27日)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對商黎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商黎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商黎光在1999年至2023年間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中共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1.04億餘元人民幣(1900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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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商黎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商黎光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1歲的商黎光是河北鉅鹿人,長期深耕河北省,曾任河北省邢台地區紀委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級)、 河北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河北省紀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正處級)。
延伸閲讀
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一審被控受賄逾1億人民幣 2003年,商黎光出任河北省紀委常委,後兼任河北省紀委秘書長,2005年至2006年間到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南洋商學院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2010年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
商黎光2013年任河北省秦皇島市長,2014年調任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2016年兼任河北省委常委,2017年跨省履新,出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後兼任山西省委副書記,直至去年9月在任上被查。他今年2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3月被最高檢作出逮捕決定,檢察機關7月對他提出公訴,法院10月開審指控他受賄逾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