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自我矮化 台灣故宮:未計劃赴陸申請“台北故宮”商標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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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屢被中國大陸廠商侵權,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指故宮內部正在評估以“台北故宮”名義至大陸申請商標,並指責故宮此舉是自我矮化。台灣故宮星期六(12月28日)對此予以否認,稱迄今並未以“台北故宮”名義到大陸申請商標案例,也未有此規劃,並解釋稱目前評估申請“台北故宮”商標的可行性,目的是增列商標,並非取代原有正式名稱。
綜合聯合報和東森新聞台報道,台灣故宮方面介紹説,歷年來參加大陸文創展會或司法訴訟均依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完整全銜名稱進行,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也均完整全銜載示。評估申請“台北故宮”為商標的可行性,目的並非為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正式名稱或商標,而是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此舉是為了阻攔第三方濫用故宮名義,原有商標、全銜將均完整繼續使用。
故宮方面指出,近年多有大陸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故宮授權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故宮授權於市場行銷,侵害故宮權益,故宮因此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的可行性,以免故宮未使用該名稱,卻被他人使用,造成採取司法救濟舉證的難度。
故宮方面還説,上述評估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該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是冒用院方名義行銷的侵權行為;商標的佈局跟註冊應階段性處理,第一步在台灣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地區。
故宮強調,本案目前在徵詢學術及法律各界意見,第一步規劃先在台灣申請,迄今並未以“台北故宮”名義到大陸申請商標的案例,暫時也沒有此規劃。
黃健豪此前爆料稱,故宮內部評估以“台北故宮”名義申請商標,並於今年7月拜會台灣陸委會詢問意見後,陸委會即回覆恐有自我矮化疑慮,但故宮仍置若罔聞,直到12月仍然繼續找律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