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籲停用“遠洋捕撈”不恰當比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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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的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行為被稱為“遠洋捕撈”,中國官媒發文呼籲停用這種不恰當的比喻,認為真正的遠洋捕撈從業人員會因此而被污名化。
隸屬中國農業農村部的中央級媒體《農民日報》星期五(12月27日)發表題為《遠洋捕撈不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背鍋》的評論文章。
文章提到,“遠洋捕撈”被誤用,緣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近期披露的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帶走企業家並索取財物”的違規執法案件。很多媒體在報道這起案件時將這種執法形容為“遠洋捕撈”式執法,“遠洋捕撈”也被特指為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的財產的行為。
文章指出,“遠洋捕撈”這一漁業領域的行業名詞被媒體用作“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代名詞,並在網絡傳播的過程中固化成一個“專有名詞”,影響着遠洋捕撈這一合法行業的形象。
文章認為,使用“遠洋捕撈”來比喻“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不恰當。將嚴重的違規執法行為簡單化地稱為“遠洋捕撈”,是輕佻和不嚴肅的文風,並不有利於大家對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這種名詞“借用”從語言心理上也暗含着對遠洋捕撈行業和行業從業者的不尊重,從事遠洋漁業的漁民不應當在一些媒體的不恰當比喻中蒙受委屈。
延伸閲讀
官媒評論:須斬斷“遠洋捕撈”式黑手 讓民企增強信心 文章還説,這種“比喻”的不恰當,還在於將合法合規的經濟活動與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了文字和信息上的“捆綁”,長此以往,會對遠洋捕撈行業的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文章最後強調,對一個小小“比喻”的“較真”絕不是小題大做。不恰當、不準確的文字引導,有可能傳遞出錯誤的信息,進而影響並固化人們的思想觀念。為避免遠洋捕撈被“污名化”,相關媒體和平台應馬上停止使用這種比喻,莫讓有利於國計民生的遠洋漁業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惡劣行為背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