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指“遠洋捕撈”用詞污名化漁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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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訊)中國地方執法機關跨省市抓捕涉嫌違規民營企業家的行為,被媒體稱為“遠洋捕撈”,在網上廣泛流傳,卻遭官媒指責比喻不當、污名化了漁民。
中國農業農村部黨委機關報《農民日報》星期五(12月27日)發表評論文章《遠洋捕撈不為“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背鍋》,提出上述觀點。
文章指出,“遠洋捕撈”被誤用,緣於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近期披露的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帶走企業家並索取財物”的違規執法案件。很多媒體在報道該案時,皆稱之為“遠洋捕撈”式執法,特指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
不過,文章説,“遠洋捕撈”是漁業領域的行業名詞,被媒體用作“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代名詞,並在網絡傳播過程中固化成“專有名詞”,影響着遠洋捕撈這一合法行業的形象。
文章批評“遠洋捕撈”的比喻不恰當,而且是輕佻和不嚴肅的文風,不利於對這類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這個名詞的“借用”從語言心理上也暗含着對遠洋捕撈行業和從業者的不尊重,讓從事遠洋漁業的漁民蒙受了委屈,因此呼籲媒體停用此比喻,以免漁民與合法合規的經濟活動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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