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金額增至7000萬元新台幣 須戴電子腳鐐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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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綜合訊)台灣在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星期天再獲准交保,但交保金額增至7000萬元(新台幣,下同,289.23萬新元),並須佩戴電子腳鐐。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台灣高等法院星期天(12月29日)上午以四項理由,撤銷京華城等案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柯文哲的總統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的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審。
高院撤銷的理由,包括認定柯文哲等四人均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
對此,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在臉書發聲明稱,柯文哲沒有逃亡動機,且被限制出境,“倘還認為柯主席會逃亡,可謂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實難服眾”。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並在深夜11時30分左右公佈裁定結果:柯文哲的交保金額增至7000萬元,並須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另外,沈慶京以1億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他們三人也須接受電子監控。他們四人此次的交保金額,比上週裁定的交保金額增加了一倍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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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裁定,台北地方檢察署説,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抗告。
據報道,柯文哲在羈押庭中説,他要辭去民眾黨主席職務,並稱9月在押期間就有此打算。他指出,接下來要面對好幾起官司,如果不辭黨主席,連帶着整個黨務都運作不了。
他同時點名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國昌,稱“須請黃國昌幫忙”。報道形容説,在旁聽席的黃國昌就此臉色一沉,起身離開法庭。
柯文哲因陷入京華城等案件,自9月5日被羈押禁見。他被指涉嫌在競選總統期間政治獻金申報不實,以及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放寬京華城容積率,涉嫌圖利財團和收受賄賂,侵佔數千萬元(1新元等同24.20元新台幣,下同,幾十萬至上百萬新元)的政治獻金。
隨後,台北地方檢察署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政治獻金和背信等罪,上星期四(12月26日)要求法院判刑28年6個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當天召開移審庭,並在隔天(12月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及另外四名與京華城案有關的在押嫌犯,即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以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各以500萬元至4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他們均被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不過,台北地方檢察署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就柯文哲等四人的交保裁定,而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