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殺人案宣判 一未成年被告被判無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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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鄲市一名13歲初中生,今年3月因被三名同學以殘忍手法殺害,震驚中國社會。當地法院星期一對此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以及不予刑事處罰。
據央視新聞報道,河北省邯鄲市中級法院星期一(12月30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姓學生、李姓學生、馬姓學生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姓學生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姓學生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馬姓學生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邯鄲市中級法院、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姓學生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報道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姓學生、李姓學生(均時年13週歲)與同班同學王姓被害人(歿年13週歲)存在矛盾,經張姓學生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王姓被害人後平分王姓被害人錢財。張姓學生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
3月10日下午,張姓學生將王姓被害人騙出,因李姓學生的電動自行車需置於被告人馬姓學生(時年13週歲)家充電,李姓學生騎馬姓學生的電動自行車載馬姓學生,張姓學生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載王姓被害人,共同前往張姓學生事先選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姓學生受張姓學生指使將二人慾殺害王姓被害人一事告知馬姓學生。
四人進入大棚後,張姓學生首先持鐵鍬動手並直接實施殺害王姓被害人的行為,李姓學生幫助控制王姓被害人,馬姓學生見狀離開大棚。張姓學生、李姓學生共同致王姓被害人死亡後,將屍體掩埋。他們三人隨後騎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張姓學生將王姓被害人手機微信賬户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後與李姓學生平分,將王姓被害人手機卡取出指使馬姓學生砸毀,將手機交由李姓學生扔棄。案發後,馬姓學生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
邯鄲市中級法院認為,張姓學生、李姓學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姓學生、李姓學生故經預謀後將王姓被害人殺害並埋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時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鑑於馬姓學生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照《中國刑法》規定,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姓學生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中國刑法規定,未滿16週歲犯故意殺人的應負刑事責任,但18週歲以下的,均不適用死刑。部分網民認為,這不足以震懾校園霸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