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與青少年法令部分修正內容延後生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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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須進一步修訂法令,原定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兒童與青少年法令部分修正內容,包括將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上調,將延後實行。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11月宣佈,當局原定從2025年1月1日起,將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從16歲以下,上調至18歲以下,讓青少年法庭也可以審理16歲至18歲以下罪犯的案件,併為這個年齡段的罪犯,提供符合他們年齡的改造計劃。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星期一(12月30日)發文告説,在準備落實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部分修正內容的過程中,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內政部經評估後認為,修訂條文還無法給予國家法院和高等法院足夠的靈活性,在需要更強威懾力的情況下,對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為此,當局將於2025年提出修正法案,法案通過後才實行以下措施:
- 將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上調至18歲以下,拘留年齡上限則提高至21歲;
- 涉及較嚴重罪行,如某些性罪行、非法放貸或販毒的16歲至不滿18歲青少年,仍可在國家法院或高庭受審,而不是在青少年法庭;
- 不守規矩(unruly)的青少年罪犯不必在少年改造所,就可被判處接受改造訓練(reformative training)和監禁。
提呈修正法案的具體日期,視各因素而定,包括明年的國會開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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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 21歲以下青少年年均千人有5.2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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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青少年罪犯法定年齡調至18歲 更多人可參與改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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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讓青少年法庭更改少年改造令(Juvenile Rehabilitation Order)的這項修正內容,仍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屆時,青少年法庭將能縮短、延長或解除少年改造令,並提供更多靈活性,加強青少年罪犯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