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初中生殺人案 兩主犯一審被判無期及入獄12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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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綜合訊)中國河北省邯鄲市初中生共同殺害同班同學的案件星期一宣判,三名未成年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以及不予刑事處罰。
據央視新聞報道,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12月30日)一審查明,被告人張某、李某與同班同學王某存在矛盾;今年3月張某向李某提議,兩人共謀殺害王姓同學,然後平分其錢財。
張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鍬挖坑準備。案發當天,兩名被告將受害者騙出,三人與另一名被告馬某共同前往案發地,途中馬某得知二人慾殺害王某。
四人進入大棚後,張某持鐵鍬動手殺害王某,李某幫忙控制,馬某見狀離開大棚。張某、李某致王某死亡後,將屍體掩埋,馬某被指使砸毀王某的手機卡。案發後,馬某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
法院認為,張某、李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兩人預謀後將被害人殺害並埋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時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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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張某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責小於張某。
鑑於馬某未參與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照中國刑法規定,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將對他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名被告與受害者都只有13歲,四人均為父母在外地工作的“留守“少年,案件令中國社會震驚,並引發對校園霸凌,以及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如何判決的熱議。
針對此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星期一在微信公號連發多條專家解讀。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該案嚴格遵循了依法辦案的法治原則,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統一。
至於為何沒判該案主犯死刑,張建偉説,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另外,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許多國際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中國刑法文明的標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