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公司名義騙逾3萬元 男子保釋期間失聯被通緝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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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公司名義招攬客户,修改合約上的銀行户頭號碼,銷售代理誘騙客户支付3萬餘元給自己後,又在電商平台假意售賣電動腳踏車再騙550元,他後來因在保釋期間沒有準時報到和失聯,而遭警方通緝。
被告林毅祥(29歲,譯音)共面對四項欺騙和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的控狀,他星期一(12月30日)承認其中三項,法官將其餘兩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12個月又兩週。
根據案情,被冒用名義的是Weistum Advisory私人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經營人力諮詢服務,而公司聘用的銷售代理將工作外包給分代理(sub agent)。分代理負責招攬客户,並在客户上門時聯繫銷售代理,由後者通知公司擬定合約,交給分代理與客户簽約。合約會列明付款方式,客户可選擇直接轉賬給公司或開支票。
案發期間,被告是Weistum的分代理。2019年10月左右,Acteco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欲招募四名員工。被告主動聯繫,聲稱可為Acteco Trading招募員工並獲取工作試用計劃(Career Trial)和入職培訓計劃(P-Max)的政府津貼。
針對工作試用計劃,被告稱受害人只要使用Weistum編寫的課程教材培訓新員工並檢閲內容,就有資格獲取2萬8800元津貼。條件是受害人必須支付4640元招聘員工,以及把津貼的三成,即8640元支付給Weistum;至於入職培訓計劃,被告則稱,派遣新員工出席政府課程,便可在完成課程後獲得3萬元津貼,但須支付1萬774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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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同意上述條件後,被告便在有公司簽名的合約上動手腳,把銀行户頭修改為自己的銀行户頭號碼,欺騙受害人簽約。從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3月12日,受害人前後23次支付了3萬1020元給被告。
2021年1月7日,受害人在被告遲遲沒有履行承諾後起疑,聯繫Weistum查詢,才得知原來Weistum協助申請工作試用計劃津貼時只收取2880元的固定費用,申請獲批准後再收取2880元,入職培訓計劃的申請則不收費。
Weistum得知後在2021年1月27日向警方報案。
被通緝一年多後落網
另外,被告在2021年3月假意上Carousell售賣電動腳踏車,以轉移所有權和需要維修等理由,誘騙39歲的送貨員支付了550元。送貨員在被告拖延交貨,遲遲收不到退款後報警。
2023年3月15日,被告在保釋期間又因沒有準時到警局報到且失聯,而遭警方發出緊急公報通緝。被告在2024年6月25日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偽造合約的舉動顯示他預謀幹案,濫用公司對他的信任,而被告至今並未作出賠償。另外,被告的不配合也浪費了不少公共資源,導致案件拖延,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兩週至12個月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