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部分修正內容延後生效 | 聯合早報
zaobao
由於政府須進一步修訂法令,原定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兒童與青少年法令部分修正內容,包括上調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將延後實施。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11月宣佈,當局計劃從2025年1月1日起,將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從16歲以下,調高至18歲以下,讓青少年法庭也可審理16歲至未滿18歲罪犯的案件,併為這個年齡段的罪犯,提供符合他們年齡的改造計劃。
國會早前已在2019年修正兒童與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將法定保護年齡從16歲提高至18歲,並在2020年7月生效。
部分條文未能完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星期一(12月30日)發文告説,在準備落實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修正內容時,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內政部評估後發現,部分條文未能完全達到預期的政策目標。
例如,目前的修正條文還不夠靈活,無法讓國家法院和高等法院在需要更強的威懾力時,對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延伸閲讀
[過去五年 21歲以下青少年年均千人有5.2人犯罪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09_718999)
[明年起青少年罪犯法定年齡調至18歲 更多人可參與改造計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1_09_718987)
為此,當局2025年將提出修正法案,法案通過後才實行以下措施:
- 將青少年罪犯的法定年齡,從16歲以下提高到18歲以下;拘留年齡上限則提高至21歲,因為少年改造令可長達三年;
- 涉及較嚴重罪行,如某些性罪行、非法放貸或販毒的16歲至不滿18歲青少年,可在國家法院或高庭受審,而不是在青少年法庭;
- 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如犯下較嚴重罪行,國家法院和高庭可對他們判處接受改造訓練和監禁,不必先滿足“不守規矩”(unruly)的行為條件。
修正法案的提呈日期將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明年的國會開會安排。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受詢時説,當局在與內政部和總檢察署合作,制定落實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修正內容的具體流程時,發現須進一步修改相關法令。
“這些問題之前沒被發現,是因為多項法律條文須一起運作,這使得情況變得比較複雜。”
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另一項修正內容,則仍將在2025年1月1日生效,給予青少年法庭權限來縮短、延長或解除少年改造令(Juvenile Rehabilitation Order)。
儘管部分修正內容將推遲實施,當局強調仍致力於為青少年罪犯,提供符合他們年齡的改造計劃。對於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罪犯,國家法院和高等法院仍會提供適當支持,包括採取以改造為主的緩刑監督令(Probation Orders)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