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郵政發表舉報調查始末 專家指仍有多處疑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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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郵政(SingPost)發表了關於“偽造送貨資料事件”的舉報調查始末,但企業治理專家認為這起事件仍存在諸多疑點,並質疑三名前高管是否影響調查過程。
新郵政在星期天(12月29日)公佈關於三名國際業務部職員的調查始末和開除三名高管的具體原因,以此回應股東和公眾的疑問。

新郵政:被解僱三高管三次做出虛假陳述
公司發表文告説,被解僱的集團前總裁馮行偉、前首席財務官葉彥杉,以及國際業務部門前首席執行官俞立,自今年3月11日至4月3日之間三次做出虛假陳述,內容包括沒有證據顯示三名職員捏造數據以避免賠償客户,而且修改送貨資料其實是按客户要求執行。
這些陳述與集團內部審計部(Group Internal Audit)對舉報信的調查結果相牴觸,而且三人都沒有憑證支持他們的説法。
新郵政回覆《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説,葉彥杉和俞立出席了3月11日的會議,而兩人和馮行偉一起出席了4月3日的會議。
延伸閲讀
[被解僱後 新郵政兩高管發公開信抗議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23_728411)
[新郵政回應解僱事件:經兩輪法律諮詢確定三高管虛假陳述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2_30_729730)
企業治理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教授麥潤田博士説,公司在這兩次會議對三名國際業務部職員進行問話,而若當時三名高管在場,有可能會影響調查結果。
他受訪時説:“因為若這些高管在場,這三名經理應該不會説出任何會牽連上司或讓他們難堪的話。”
專家:公司應更早請獨立調查員負責調查
另外,負責調查工作的是新郵政的集團內部審計部,麥潤田質疑審計部能否客觀公正地調查,因為調查可能顯示審計工作出現疏漏。他認為,公司應該更早請獨立調查員負責調查。
新郵政在12月22日宣佈馮行偉、葉彥杉和俞立在處理內部調查時出現嚴重疏失,並已解僱他們。這三名前高管隨後發出公開信抗議,認為這一決定不當、不公平且沒有依據。
國大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羣教授,也質疑三名高管在整個內部調查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他受訪時説:“由於雙方可能展開法庭訴訟,因此公司沒有公佈更多關於管理層的信息是可以理解的。”
新郵政披露,三名高管聲稱手動修改送貨狀態符合業界做法。這一説法不禁讓人擔心,是否有其他新郵政的客户也受影響。
盧耀羣認為,這可能不是單一事件,因為公司多年來在企業治理方面出現多次疏漏。他認為,董事會面對的挑戰是確保這種做法沒有在公司內廣泛採用,更不能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
新郵政:充足證據顯示事件是獨立個案
對此,新郵政強調,集團內部審計部有充足證據顯示這起事件是獨立個案,而且只有一個客户受影響。這只是三名前經理的所作所為,審計委員會也下令停止這種做法。
發言人説:“新郵政不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做法,這也不符合公司的更新送貨狀態標準程序。”
新郵政在星期天另外回應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較早前針對舉報信和解僱高管事件的提問。其中包括為何公司沒有在今年6月最後一個星期公佈的財報中披露接到舉報。
對此,新郵政回應説,公司在2023/2024財年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提到發生的欺詐事件,就是這起舉報事件。根據公司舉報政策,舉報事件一般上會保密,除非是在法律和條例的要求下,否則不會公開。
公司也不會公開內部調查報告結果。
證投會會長大衞·傑樂(David Gerald)認為,公司並未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提到這起事件的嚴重性。他受訪時指出,公司應該説明收到兩份舉報信,並提供董事會處理這些舉報信的詳情。
“我們認為上市公司在年報裏披露舉報事件時應該更詳盡,尤其是當董事會已經展開或在進行調查。根據新郵政在年報和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的內容,股東根本不可能瞭解事件的嚴重性。”
他希望新郵政重新考慮提供更多調查細節,例如集團內部審計部何時展開調查、何時委任法律顧問和鑑證公司、調查何時結束,以及在開除三名高管前進行什麼紀律程序。
新郵政星期一(30日)收報0.52元,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