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規定更多建築設哺乳室 建設局就通行準則新草案展開公共諮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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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共和私人機構組成的委員會就本地建築環境的包容性設施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要求更多辦公樓、購物商場、多用途大廈和學校等建築提供哺乳設施。
新加坡建設局星期一(12月30日)就建築環境通行準則(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新草案展開公共諮詢,向公眾廣徵意見和反饋。
建築環境通行準則1990年首次推出,規定建築環境業者針對有特殊需求羣體提供相關設施,每五到七年更新一次。本次檢討通行準則的委員會成員來自15個公私機構,包括社會服務組織、業界協會和政府機構。同現有的2019年通行準則比起來,2025年草案為照顧家庭、樂齡和殘障人士提出多項新建議。
其中,草案要求總樓面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指定建築設置至少一個哺乳室;這些建築包括辦公樓、購物商場、多用途大廈和學校。這比現有規定的1萬平方米少一半,意味着更多建築在這個要求範圍之內,應設哺乳室以惠及更多正在哺乳的母親。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2023年9月在國會答詢時指出,本地總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辦公樓只有300處。
醫院、體育場所、公共遊泳池、主題公園、民眾俱樂部和公交站也應按各自的面積條件規定,設立至少一個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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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確列出哺乳室要求 包括不應設在廁所內
和一般只供給孩子換尿布的嬰兒室不同的是,新草案首次明確列出哺乳室的要求,包括須配有座椅和插座、空間最少須長寬1500毫米和1200毫米、應寬敞明亮又通風、不應設在廁所內等。
林凱亭(31歲,經濟分析師)7月份生下女兒,放產假後剛返回工作崗位不久。辦公大樓裏有哺乳室給了她很大的方便。“我媽媽説過去她得在廁所擠母乳,如今大有進步,但不是所有場所都有合適的設施讓新手媽媽擠母乳。”
她説,新草案反映了政府對年輕家庭的支持,希望這能鼓勵更多建築業者自發遵守。“既使不是正規的哺乳室,也可以放類似哺乳艙(Lactation Pod)的設施。”
本地一些商業建築等公共空間就設置了流動哺乳艙,方便母親出門在外時,能在乾淨和衞生的環境中為孩子哺乳或擠母乳。
草案建議更多親樂齡親殘疾者設施
考慮到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需求,草案建議,在住宅單位的廁所周圍預留空間,方便日後進行裝修,安裝斜坡等親樂齡設施。
為了進一步改善建築的包容性設施,草案提議在人們上下車的地方裝設有蓋走道,並設置座椅,為等車者提供便利。草案也建議所有建築在常用的出入口採用包容性設計,方便殘疾者出入。
在冠病疫情後,越來越多建築的電梯系統都改成了免觸式按鈕,新草案提議建築業者為視障者提供觸碰式或盲文指示。
公眾可到建設局網站瀏覽新草案詳情,並可在2025年1月27日前提供意見和反饋。新的通行準則一旦生效,所有新建築都須遵照,現有建築如果進行任何大規模翻新工程也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