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台新規明確無人駕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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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武漢星期一(12月30日)出台智能網聯汽車行業新規,確認無人駕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其中,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對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則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理。
根據長江商報報道,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星期一公告,《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近日獲批,將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瞭解,上述《條例》是中國副省級城市首部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產業促進的地方性法規,也是中部地區首部智能網聯汽車促進條例。
《條例》共計七章48條,涵蓋總則、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安全保障、服務保障以及附則等內容。
《條例》明確,支持以科技創新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和創新應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由交通工具向移動智能終端、儲能單元和數字空間轉變,推動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多領域融合創新發展。
《條例》在中國國內首次明確提出要構建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從車輛運行、應用服務、網絡、數據和個人信息等安全管理和保護領域,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問題作了詳細規定。
在產品方面,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應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定期對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及其他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在數據方面,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全流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智能網聯汽車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存儲和使用。
此外,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智能網聯汽車交通事故處理問題,《條例》明確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相關主體追償。已經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進行處理。
不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當立即採取停車措施,迅速報警,並派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置。
截至2023年底,武漢先後分9批開放測試道路,開放道路里程數和開放區域數均保持中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