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頒佈條例支持自動駕駛用於個人乘用和公共交通服務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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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都北京頒佈條例,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等出行服務。
根據北京日報客户端消息,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星期二(12月31日)上午表決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將於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據條例,北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後,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條例明確,鼓勵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推動完善自動駕駛汽車創新鏈和產業鏈,支持開展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各類參與主體建立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開發數據服務產品,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應用和服務。
條例提出,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相關發展規劃要求,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銜接。此外,鼓勵支持經營主體建設低時延高可靠的通信網絡,鼓勵支持地圖測繪相關單位探索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安全應用。市政府根據當地智慧交通發展規劃和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規劃,統籌確定和調整自動駕駛汽車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
條例規定,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的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衞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北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相關部門將根據當地道路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確定相關應用場景車輛的總量,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場景落地計劃。
報道指出,相比較最初的徵求意見稿,出台後的條例新增了“個人乘用車出行”這一應用場景。條例規定,列入汽車產品目錄並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可以用於個人乘用車出行。個人乘用車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通行規定和車輛使用説明,掌握並規範使用自動駕駛功能。
對於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後責任如何認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説,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屬於國家立法事權,北京立法無權作出規定,條例在這方面與國家規定進行了銜接,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