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敵法案》作為驅逐出境的理由站不住腳——彭博社
Noah Feldman
疑似黑幫成員被美國驅逐後抵達薩爾瓦多。
照片由薩爾瓦多總統府/Handout/Anadolu通過Getty Images提供
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援引1798年《外敵法案》驅逐了200多名委內瑞拉人,指控他們屬於一個名為阿拉瓜列車的暴力黑幫。這項鮮為人知的法律旨在允許總統驅逐與美國交戰國家的公民,此前僅被使用過三次。該法案適用於美國與"外國或政府"之間存在"宣戰"狀態,或對方試圖/威脅進行"入侵或掠奪性襲擊"的情況。
此次驅逐行動的法律問題顯而易見:美國並未與委內瑞拉交戰;該黑幫並非政府實體;且無論如何,用這些詞的常規英語含義來説,他們並未威脅要入侵美國。更糟糕的是,聯邦法官已發佈禁令阻止驅逐,但部分驅逐仍按時間表執行,其合規性最多隻能説是可疑(政府聲稱未違反禁令)。
彭博社觀點人人都愛德國重整軍備鄰避主義者應有投票權,只是不該如此頻繁歐洲大型農場可能對地球大有裨益奈傑爾·法拉奇的改革威脅尚未消散然而儘管事態如此駭人,這場新興法律戰的結果仍難定論。在驅逐行動前,特朗普於週六發佈了一項行政公告,宣稱阿拉瓜列車(簡稱TdA)“正在實施、企圖並威脅對美國領土進行入侵或掠奪性侵襲”,且"正在採取敵對行動,直接或受委內瑞拉馬杜羅政權秘密及其他形式的指使,對美國領土實施非常規戰爭"。
政府在對法官命令的上訴中聲稱,根據《敵對外僑法》作出的任何此類聲明均不可複審,因為判斷國家是否面臨威脅屬於總統職權。這是對法規的糟糕解讀,如果聯邦法院乃至最高法院)能駁回這一觀點將再好不過。但由於法院在外交政策案件中傾向於尊重總統決定,尤其是當法規明確授予行政機構特定權力時,特朗普或許真能借此脱身。
關於政府聲稱法院不能對根據該法案發布的公告進行事後審查,最重要的一點是,這一主張基於對法律的誤導性解讀。如果法律説的是總統可以在他認為存在戰爭或入侵威脅時隨時驅逐公民,那還情有可原。那樣的話,該法規可能看似賦予了總統單方面啓動驅逐程序的權力。但法律實際並非如此規定。
實際上,該法案規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啓動法律程序並驅逐非公民。首先,必須確實存在已宣戰的戰爭或真實存在的入侵威脅。其次,總統必須"對該事件發佈公開公告"。如果戰爭或入侵威脅並非真實存在,則該法規不得生效。而這一判定屬於事實認定範疇,而非總統公告權限。因此理應接受司法審查。換言之,特朗普不能僅憑一紙公告就將不存在的入侵威脅變成現實。
司法部隱含地意識到法院很可能會審查事實,還試圖聲稱該法規適用,儘管表象相反。他們在法庭上辯稱,TdA因與馬杜羅政權有聯繫且"滲透了委內瑞拉國家關鍵部門",應被視為委內瑞拉政府的一部分,卻未提供任何證據。政府同時聲稱TdA"在其活動區域行使着事實上的政府職能"。換言之,特朗普政府既聲稱該犯罪集團就是委內瑞拉政府,又聲稱該集團獨立於委內瑞拉政府。
辯護律師有時會提出“替代性論點”,例如聲稱“我的當事人不在犯罪現場,但即便他在場,他也沒有在那裏實施任何犯罪行為。”然而,在提出肯定性事實主張時不應採用這種策略。因此,美國司法部還堅稱,美國有時會對非國家行為體動用戰爭權力。這確實屬實——想想基地組織。但這與本案法規無關,因為該法規明確針對的是外國政府。
政府關於“TdA正在對美國實施入侵或掠奪性侵襲”的主張更加站不住腳。司法部聲稱“非法入境並持續滯留美國屬於‘不受歡迎的入侵’”,還宣稱毒品和人口販運構成“掠奪性侵襲”。這種定義過於寬泛,難以令人信服。按照這種邏輯,任何進入美國並犯罪的人都將成為入侵者。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最初在華盛頓特區聯邦地方法院代表五名面臨驅逐的委內瑞拉人提起訴訟。法院裁定不得驅逐這些人,目前他們仍未被驅逐。而其他被遣送薩爾瓦多的羣體則另當別論。特朗普政府聲稱其並未違反法官根據《敵對外僑法》簽發的禁止驅逐令。具體時間細節尚未完全明晰,還存在一些附屬法律問題,例如聯邦法官是否有權像本案法官那樣,命令已離開美國領空的飛機返航。
目前,特朗普政府並未聲稱擁有違反司法命令的固有權利,這是件好事。明確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憲法危機。我們現在需要的是聯邦法院能看穿特朗普政府那些可疑的法律論點,而不是屈從於行政部門將黑説成白的決定。
更多來自彭博觀點的內容:
- 我畢生致力於服務正義。它正被羞辱:芭芭拉·L·麥奎德
- 不要因為不喜歡律師的客户就譴責他們:斯蒂芬·L·卡特
- 哥倫比亞大學學生的驅逐逮捕應該讓所有美國人感到害怕:諾亞·費爾德曼
想要更多彭博觀點?OPIN <GO>。或訂閲我們的每日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