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考慮大幅調整監管規定以吸引對沖基金——彭博社
Hema Parmar, Adveith Nair
迪拜目前擁有超過70家對沖基金。
攝影師:Natalie Naccache/彭博社迪拜正考慮對其資金管理規則進行重大調整,以進一步提升該市作為新興對沖基金中心的地位。
據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發言人透露,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正在全面審查其法規體系,旨在消除不必要的監管負擔並降低准入門檻。該機構監管着眾多基金管理公司的聚集地——迪拜國際金融中心。
該機構已提議降低部分資金管理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並考慮減少企業必須持有的應急現金儲備,同時取消監管機構對關鍵崗位僱員的審批制度。
這些改革將使迪拜金融中心與歐盟及英國標準進一步接軌,或成為近二十年來最具影響力的監管變革。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在與企業持續磋商後,新規可能於明年某個時段實施。
政策審議之際,對沖基金正持續湧入迪拜。目前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已匯聚超過70家對沖基金——從Andurand資本管理公司到Point72資產管理公司——其中多數管理資產超10億美元。
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擬議的變更基於早期調整,並將繼續符合國際監管標準。
該監管機構設有四個級別的許可,主要針對管理資金的第三類公司提出修改。計劃將部分基金管理人必須持有的最低基礎資本要求降至14萬美元。兩年前已將該門檻從50萬美元臨時下調至23萬美元。
對於規模較小、本地註冊的基金,管理局建議將基礎資本門檻從7萬美元降至4萬美元,認為其監管風險有限。
這一調整正值迪拜預期將湧現大量新對沖基金初創公司。該市已對金融中心一棟大樓進行改造,預計四月底前開放,為預期湧入的機構提供辦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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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持有客户現金託管權的資金管理人,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提議取消一項規定,該規定要求他們手頭必須有足夠的額外現金來支付與潛在清算相關的費用。
但對於那些確實持有外部現金的公司,他們仍將被要求保留所謂的清算資本。根據一份提案,這一最低要求可能會從近35%降至公司年度固定間接成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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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構還尋求為第三類公司引入基於活動的新資本要求,要求他們持有與公司資產、客户資金和交易訂單量成比例的現金。
某些公司可能不再需要DFSA對特定高管(包括合規和財務官員及高級經理)的批准。根據一份提案,此舉旨在讓企業承擔起審查關鍵員工的主要責任,而非依賴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