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基本支持拜登時代FDA關於調味電子煙的決定——彭博社
Greg Stohr
美國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拒絕銷售調味電子煙產品申請的決定,支持了該機構在喬·拜登總統任期內採取的行動,儘管在唐納德·特朗普領導下其將採取何種方式尚不確定。
法官們一致駁回了關於FDA在拒絕兩家公司銷售“自殺兔媽媽的牛奶和餅乾”及“殺手卡仕達藍莓”等口味電子煙液的申請時違反法律的説法。法官們將法律鬥爭交還給聯邦上訴法院,要求重新審視案件的一個方面。
此案考驗了FDA禁止可能有害的煙草產品的能力。自國會2009年通過法律要求公司在銷售新煙草產品前必須獲得FDA批准以來,該機構已拒絕了數百萬份申請,其中許多是調味電子煙。
鑑於特朗普在競選期間誓言要“拯救電子煙”,該裁決的最終影響可能有限。他的政府迄今尚未明確這將意味着什麼,或如何影響FDA未來對此問題的處理。特朗普在此案中沒有表態,該案在他上任前就已辯論。
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表示,FDA在公司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施加新的測試要求,進行了“監管變卦”。
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在判決書中駁回了這一論點。他表示,FDA在所需科學證據和其他問題上的做法"與其決策前指南充分一致"。
阿利托要求第五巡迴法院重新評估FDA拒絕考慮煙草公司營銷計劃的重要性——儘管該機構曾將這一評估稱為判斷產品是否會被兒童使用的"關鍵"因素,卻仍採取了這一做法。FDA表示出於效率考慮未審查這些計劃,因其先前已認定類似的企業提案不符合要求。
阿利托指示第五巡迴法院考量FDA立場轉變是否屬於"無害錯誤"。
本案涉及以Triton Distribution名義經營的Wages and White Lion投資公司,該公司為自有品牌及另一家企業Vapetasia LLC生產電子煙油。涉事企業指控FDA未就新口味授權標準變更給予公平告知。
2009年頒佈的《煙草控制法案》規定,企業必須證明2007年2月15日後推出的產品"符合保護公眾健康的要求"。
本案案號為FDA訴Wages and White Lion案,23-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