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加大力度打造亞洲重組中心——彭博社
Megawati Wijaya, Harry Suhartono
新加坡政策制定者即將完成對其破產法修訂提案的公眾意見徵詢,這是提升該國作為亞洲重組樞紐吸引力的整體舉措之一。
根據新加坡律政部報告,關鍵修訂將擴大重組計劃中的"跨組強制批准"條款適用範圍,以阻止股東投反對票。提案還將簡化處置債務人資產或發行新股的流程,並建議在重組管理者的薪酬中納入激勵機制。
公眾諮詢期將於4月8日結束,此後律政部將起草法案提交議會審議,最終形成法律。
這些建議是該部門持續更新《公司法》破產規則的最新舉措。新加坡多年前啓動這項改革,旨在使本國破產法庭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
“在亞洲許多公司由家族緊密控股的背景下,如果新規導致這些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將產生重大影響。“德尊律師事務所企業重組總監莫漢·戈帕蘭就跨組強制批准條款修訂提案評論道。
新加坡強制清算案件處理情況
數據來源:新加坡律政部
階段性更新
2016年新加坡曾採納委員會建議,對破產法進行類似修訂,引入了類似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條款,例如為債務人提供法律與執行程序的自動中止保護。
政策制定者最新報告中的一項關鍵建議是擴大所謂的“跨類別強制批准”條款,允許債權人將重組計劃強加於持異議的股東。
律師事務所WongPartnership LLP的重組與破產業務合夥人Joel Chng表示,這一修訂"旨在解決股東為自身利益阻撓可行重組方案的問題”。
但報告同時建議,若股東能提供"新價值”,可例外保留其權益。
根據報告關於增設"成功報酬"的建議,支付給司法管理人(在重組期間接管債務人公司管理權的人員)的費用結構也可能調整。Gopalan指出,這將激勵管理者避免冗長重組程序及相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