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銀行(BAC)因FDIC風險規則爭議需支付5.4億美元賠償——彭博社
Sabrina Willmer
美國銀行集團在一起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長期法律糾紛中被判支付5.4億美元。聯邦法官認定,該公司在用於保護客户資金和美國金融體系穩定的資金方面剋扣了該機構。
美國地區法官洛倫·阿里汗在週一於華盛頓提交的法庭文件中表示,該銀行對"合法應付"的評估負有責任,儘管金額遠低於該機構尋求的近20億美元。
負責管理美國存款保險基金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2017年提起訴訟,原因是美國銀行拒絕根據該機構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實施的一項規則支付額外款項。該措施改變了銀行報告其對交易對手風險總敞口的方式,這些敞口用於計算繳款。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要求追繳自2011年起約10億美元的未支付款項,以及該銀行通過逃避保險義務而獲得的10億美元。法官命令該公司支付部分長期拖欠的款項,包括利息,但無需沒收任何利潤。
銀行發言人比爾·哈爾丁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對法官的裁決感到滿意,並已為此判決預留了準備金。”
美國銀行曾辯稱不應承擔責任,因為規則不明確,且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採取該措施時超越了其權限。該銀行否認了誤導監管機構的指控,表示其’自願並多次告知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其如何報告交易對手敞口’。
“重大自由裁量權”
阿里汗法官於3月31日作出的裁決駁回了銀行的論點。法官認定該規則有效,其含義並不“模糊”,且國會賦予了該機構“重大自由裁量權”,以確定銀行“基於風險的評估體系”的各個部分。
法官寫道:“在善意閲讀2011年規則文本並採取行動後,美國銀行本應能夠以可確定的明確性識別其應適用的標準。”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規定,銀行需在“合併實體層面”報告交易對手風險敞口,這意味着對母公司旗下法律實體的風險敞口必須合併為一項潛在風險指標,而非單獨計算。該機構表示,之所以修改計算方法,是因為多重風險敞口的集中可能“顯著增加機構對意外市場事件的脆弱性”。
合併風險敞口的信息用於確定每家銀行每季度應繳納的存款保險金額,風險最高的銀行需繳納最多。
FDIC指控美國銀行故意低估其交易對手風險敞口,從而“逃避”了11.2億美元的評估費用。據該機構稱,該銀行選擇分別報告每項交易對手風險敞口,淡化了集中風險。
美國銀行否認其行為存在逃避意圖。
法官表示,FDIC可以尋求追繳2013年第二季度至2014年第四季度期間未支付的評估費用,但更早時期的追繳已過時效。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截至2016年9月,美國銀行以約1.2萬億美元的存款規模位居全美第二,其中7億美元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承保。該機構指出,當時少繳的保費對政府810億美元的保險基金構成"重大"影響,該基金為參保銀行的每位儲户提供25萬美元的存款保險。
美國銀行辯稱,其與FDIC的分歧源於隨時間變化的保費計算技術爭議,且爭議金額僅佔該行年度存款保險支出的極小部分。
FDIC則強調,國會賦予該機構"充分自由裁量權"以制定銀行風險評級體系,並指出美國銀行是唯一蓄意違反規則的金融機構。據FDIC透露,另一家銀行雖曾誤讀規則但已自行糾正。
本案案號為FDIC訴美國銀行案(17-cv-36),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華盛頓)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