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百年前為今日關税亂局埋下伏筆——彭博社
Stephen Mihm
事情本不該如此發展。
攝影師:安德魯·哈尼克/蓋蒂圖片社北美分社唐納德·特朗普鍾愛關税手段,他毫不遲疑地頻繁揮舞這把雙刃劍——即便稱不上濫用。他幾乎對所有國家都徵收過關税,卻又撤銷了其中多數。但每次退讓後往往伴隨着更猛烈的關税攻勢,攪得市場與貿易伙伴不得安寧。
人們很容易將此歸咎於特朗普的過度行事,但國會對我們當前的困境同樣難辭其咎。過去一個世紀裏,立法機構錯誤地放棄了憲法賦予的關税制定權,試圖以此促進自由貿易。這一過程為特朗普發動魯莽的貿易戰埋下了伏筆。
彭博社觀點美國應專注發展機器人而非造船業美聯儲即將面臨複雜局面拯救天主教:讓我們聚焦修女而非教皇美英貿易協定最亮點的並非關税條款憲法對關税制定權的歸屬有着明確規定。第一條第八款闡明:“國會有權規定和徵收直接税、關税、進口税與消費税…[並]管制同外國的貿易。”
這是有意為之。正如一位法律學者幾年前指出的那樣,“這項職責被賦予了一個代表各州多元利益的審議機構”,因為制憲者們深知關税對各州產生的影響各不相同。
在美國建國後的第一個世紀裏,情況便是如此。國會制定關税需要大量政治利益交換,立法者們對從鑄鐵管到蓖麻籽等所有商品設定税率,而行政部門除在邊境徵收進口税外,與此毫無關聯。
問題變得複雜化,因為關税除了增加財政收入和保護國內產業外,還可用於其他目的。它們也能迫使其他國家降低自身關税和貿易壁壘。鑑於國會擁有規範對外貿易的權力,這一權力似乎仍應歸屬國會。但總統負責外交事務——因此可以説在此事上也有一定話語權。
直到1892年最高法院審理“菲爾德訴克拉克案”時,關税管轄權這一棘手問題才首次凸顯。該案爭議焦點在於1890年《麥金萊關税法》的實施,該法案授權總統在貿易伙伴對美國出口商品徵收"互惠性不平等或不合理"關税時,可取消免税待遇。
零售商馬歇爾·菲爾德提起訴訟,辯稱國會不當將關税權力下放給總統。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了這一主張,指出本傑明·哈里森總統只是嚴格遵循法律條文,用國會制定的税率取代了免税條款。哈里森並未設立新關税,僅是取消了原有豁免。
儘管支持行政分支的立場,最高法院明確強調總統無權設立新關税或篡奪國會專屬的關税權力。大法官們在判決書中寫道,這是"一項被普遍認可的原則,對於維護憲法所確立的政府體系完整性至關重要"。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正是史上最具爭議的關税法案導致了這項關鍵權力的讓渡。1930年代,國會通過聲名狼藉的《斯姆特-霍利關税法》,將税率推至歷史高點,引發一系列懲罰性爭端,加劇了大蕭條的影響。
富蘭克林·D·羅斯福總統上任後,要求國會授權其"調整現行關税及進口限制以惠及美國農業與工業"。羅斯福將此舉措包裝為在其所稱"嚴格監管限度"下實施的權宜之計。
關於1934年《互惠貿易協定法》的辯論,焦點自然集中在將如此關鍵的權力授予個人的合理性上。但最終羅斯福總統成功爭取到無需國會批准即可將關税上下調整50%的權力。
他運用這項新職權與其他國家協商降低關税。其戰後繼任者們延續這一做法,並最終重返國會尋求更多貿易自由化授權。1962年通過的《貿易擴展法案》賦予總統在無立法監督情況下協商關税的額外權力。
這些舉措大多以效率與實用性為名:人們認為充斥着多元競爭利益集團的國會無力主導降低進口税。而冷戰期間外交政策、對外貿易與關税税率深度交織的狀況,更使國會難以重掌歷史性權力。
1970年代加速了這一進程。面對經濟停滯與通脹壓力,尼克松總統效仿羅斯福,要求國會授予其主導貿易的額外權力。1974年《貿易法》——尼克松辭職前夕通過——幾乎全盤滿足了這位失勢總統的請求。兩年後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更賦予白宮宣佈緊急狀態並加徵關税的額外權限。
在這一進程的每一步,批評者都警告將此項權力授予行政部門的危險性。然而,他們的意見總被否決。正如1974年《貿易法》的一位辯護者輕描淡寫地指出:“儘管近期國內事件表明總統存在濫用職權的可能,但這種危險似乎在外貿領域並不顯著。”
言下之意:沒錯,水門事件令人不安,但未來不會有總統如此魯莽地濫用這項特定權力,對吧?
特朗普最近的行動給出了相反答案,且後續將引發更多混亂。在關税制定方面,眾多法律條文賦予他幾乎為所欲為的權力。他已援引部分法律條款,即便法院阻撓,他仍有充足選擇餘地。
唯一的解決之道是國會重新主張其憲法賦予的關税監管權。這絕非易事,且將混亂不堪。但此時此刻,天平上懸而未決的遠不止進口商品價格。
更多彭博社觀點:
- 為何本輪關税如此針對個人:娜塔莉·施賴弗
- 特朗普可將貿易’策略’轉化為真正戰略:克萊夫·克魯克
- 麥金萊時代高關税釀成共和黨災難:斯蒂芬·米姆
想要更多彭博觀點?請訪問OPIN <GO>。網頁讀者,請點擊 這裏 。或者您可以訂閲我們的每日 新聞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