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姆·萊斯納被判刑:高盛信件影響法官裁決——彭博社
Patricia Hurtado
5月29日,高盛集團東南亞業務前董事長蒂姆·萊斯納在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離開時的場景。
攝影師:Yuki Iwamura/彭博社前高盛集團銀行家蒂姆·萊斯納不認為自己應該因參與馬來西亞投資基金1MDB的洗劫案而入獄。美國檢察官也持相同看法,並讚揚了他對調查的合作。
但紐約布魯克林的美國法官瑪戈·布羅迪更關注銀行上週向法院提交的信件內容,該信對萊斯納的寬大處理請求提出了反對。週四,她判處這位前銀行家兩年監禁,並表示如果沒有萊斯納,這起大規模欺詐案可能永遠不會發生。
萊斯納因參與這起導致馬來西亞政府垮台並在六個國家引發調查的欺詐案,原本可能面臨長達25年的監禁。高盛支付了超過50億美元以了結與1MDB相關的全球調查,其中包括在美國支付的29億美元,這是美國反賄賂法歷史上最大的罰款之一。
這位前銀行家在2018年認罪,承認幫助從1MDB轉移了數十億美元。他同意與檢察官合作,他的證詞導致了他的一位前同事黃宗華的定罪,以及對高盛的罰款。
“最終,你的合作並不能完全彌補你明知故犯、完全出於自私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和破壞,”布羅迪説。“因此,一定的懲罰是必要的。”
在上週的函件中,該銀行表示萊斯納從未對其行為承擔責任。
“萊斯納在高盛期間持續進行連環欺騙、欺詐和舞弊行為,從他首次將交易引入公司直至離職之日從未間斷,“高盛總法律顧問凱瑟琳·魯姆勒寫道,“萊斯納先生在這方面的行為應當受到制裁而非讚揚。”
高盛提交的法庭文件迅速成為量刑聽證會的焦點,檢察官德魯·羅爾稱該信函具有"貶損性”。
羅爾表示:“銀行的言論就像逃逸司機出現在同案犯的量刑現場説’法官大人,如果不是他決定搶劫銀行,我們根本不會陷入這般境地’。”
但布羅迪法官打斷了檢察官的陳述,質詢"為何不直接回應高盛的函件”。
“我理解您認為高盛來函是在貶低其配合態度。但在我看來,信函表達的是’若非你的行為,本無需配合調查’。”
高盛可能仍將對萊斯納事件擁有最終發言權——這位離庭時未接受採訪的前銀行家,在走出法庭時被遞送了一份文件。當記者詢問文件內容及簽發方時,遞交者表示這是高盛發出的傳票。
高盛發言人及萊斯納代理律師均拒絕對傳票置評。該行在致布羅迪法官的信中表示,仍在追討萊斯納處理1MDB交易期間獲得的2070萬美元薪酬。2022年金融業監管局仲裁小組已判決高盛勝訴獲賠該金額,次年曼哈頓聯邦法官維持了原判。
“萊斯納先生至今仍未償還一分錢,”魯姆勒在信中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