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黨的罩袍禁令提議對英國來説是錯誤之舉——彭博社
Rosa Prince
五月份改革英國黨新聞發佈會上,莎拉·波欽發言時,齊亞·優素福坐在她身後。
攝影師:丹·基特伍德/蓋蒂圖片社歐洲這個問題像一聲槍響劃破下議院——上週的首相質詢環節原本平淡無奇。“鑑於首相希望加強與歐洲鄰國的戰略協調,他是否會出於公共安全考慮,效仿法國、丹麥、比利時等國禁止罩袍?”
震驚的基爾·斯塔默爵士含糊其辭,迅速回避了民粹主義政黨改革英國的新晉議員莎拉·波欽的質詢。
彭博社觀點大學畢業生淪為人工智能大實驗中的小白鼠英國不應重蹈美國對外國學生的覆轍歐洲天然氣補庫存進展順利——暫時如此瑞士負利率向歐洲發出警告次日,該黨主席齊亞·優素福——一位虔誠的穆斯林——以"禁止罩袍並非改革黨政策"為由稱該質詢"愚蠢",宣佈辭職(儘管48小時後撤回決定)。空窗期間,改革黨在原本志在必得的蘇格蘭議會補選中僅獲第三。不過該黨確實表現出色:將選戰扭轉為工黨與蘇格蘭民族黨之間的三強角逐,並將主流反對黨保守黨擠到第四。面對突破失敗的質疑,改革黨另一位議員理查德·泰斯對BBC表示:“我們理應討論罩袍是否適合這個以基督教立國、主張男女平等的國家,女性不應被視為二等公民。”
儘管這可能會讓我們感到不適,但蒂斯呼籲在討論與宗教相關的重要議題及信仰者如何與社區其他成員互動時不應設禁忌,這是合理的。然而,儘管對罩袍存在合理關切,禁止女性自由選擇穿着何物卻帶有一種倒退態度的意味——這與那些試圖強迫她們遮蓋的人如出一轍。
我首次目睹大量女性穿着罩袍——一種覆蓋全身和頭部(包括面部)的裝束——是在2000年代中期的阿富汗,當時塔利班剛被驅逐。該組織的陰影猶在,大多數女性認為在喀布爾街頭露臉不明智,她們鮮亮的藍色長袍上眼睛處僅留網狀小孔的畫面令人不寒而慄*。*
在首都之外,我訪問了一所重新向女孩開放的鄉村學校,與一些未戴面紗的女性相處,她們因女兒有望接受教育而洋溢着幸福與興奮。想到這些女孩二十年後的境遇令人難以承受。2022年塔利班重新掌權後的首批舉措之一,就是再次關閉女子學校並命令女性穿戴罩袍,官方指令稱這是為了防止"誘惑"。
過去二十年,罩袍在英國街頭也愈發常見。根據人口普查數據,2001年9/11襲擊後美國主導的"持久自由行動"入侵阿富汗開始時,英國有155萬穆斯林,佔總人口3%。到2021年最新普查時,這一數字已達390萬,佔比6.5%。許多英國穆斯林女性佩戴頭巾(泛指通常露出面部的頭部遮蓋物),也有許多人不戴。而穿着全罩袍的人數更少,不過在大多數城鎮街道上看到已不足為奇。
在歐洲部分地區,對罩袍的容忍度似乎與其普遍程度成反比。兩年前禁止公共場所遮臉的瑞士,估計僅有約30名婦女穿着這種服飾。而在2022年立法禁止但鮮少執行的荷蘭,這一數字據信為數百人。
八個歐洲國家禁止罩袍及限制稍寬鬆的尼卡布(允許露出眼睛),世界其他地區也有類似規定,包括非洲一些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那裏雖常見頭巾遮蓋,但必須露出面部。法國對罩袍禁令的討論最為激烈,該國將面部遮蓋視為對憲法世俗主義神聖原則的踐踏,自1990年代起便禁止公立中小學出現大型十字架、猶太圓帽、錫克教頭巾等宗教標誌物。
正如泰斯所指,英國擁有國教且非世俗國家,但我得出相反結論:在此語境下,針對單一宗教的罩袍禁令難道不正是種族主義作祟?
他正確地指出罩袍相比其他宗教頭巾存在特殊問題——其全包裹性消除了面部特徵,實質抹殺了人的個體性。我們固然不應剝奪女性穿衣自由與宗教實踐權利。但《古蘭經》並未要求蒙面,此舉實為文化而非信仰體現,其潛台詞是未遮蓋的女性有失莊重,而面對裸露面容或頭髮的男性可能無法剋制慾望。正如阿富汗女性深知的,這正是壓迫的象徵。
這並不意味着我們應該禁止罩袍。
這一問題在20年前的英國首次被討論,當時工黨內閣大臣傑克·斯特勞透露,他經常要求在其英格蘭北部選區布萊克本(該地區有大量穆斯林人口)參加諮詢會的女性摘掉面紗,描述這些面紗為“分離與差異的明顯標誌”。
我與斯特勞相熟,也曾隨他到訪過他的選區,但在此事上我與他意見相左。儘管他表示那些被要求摘下面紗的女性都照做了,但我懷疑她們是否會再次尋求他的幫助。畢竟,她們穿戴罩袍或尼卡布是有原因的,無論是出於強制、信仰還是兩者兼有,而他的要求並未觸及這些原因。
保守黨領袖凱米·巴德諾克(該黨在右翼正被改革黨超越)上週末在一次採訪中表示,她也拒絕幫助穿罩袍的選民,並宣稱應允許公司拒絕僱用堅持遮蓋面部的人。目前根據英國法律,公司若拒絕戴頭巾的求職者可能觸犯反歧視法,儘管存在辯護理由。在2007年的一起測試案例中,一名穿尼卡布的後勤工作人員在被僱主學校告知面紗妨礙其與兒童溝通後,以推定解僱為由提起訴訟,但她的訴求被駁回。
現行法律是合理且平衡的,而巴德諾赫及其改革派對手試圖通過將罩袍重新引入政治討論來煽動排外情緒的做法令人遺憾。因為我們既不應迴避由此引發的辯論,也不該接受那些刻意強調差異性的論點。難道我們的目標不應該是鼓勵所有背景的女性充分參與公共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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