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就控股股東異議案作出裁決——彭博社
Jef Feeley, Greg Stohr
美國最高法院將審議激進投資者能否援引一項有85年曆史的法律,來挑戰強化控股股東權力的企業行動。此案正受到華爾街多家大型投資基金的密切關注。
在對對沖基金經理博阿茲·魏因斯坦的一次打擊中,最高法院同意複審一項允許對封閉式基金提供商FS信用機會公司及包括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在內的其他機構提起訴訟的裁決。
此案提交至大法官面前,源於魏因斯坦的Saba資本主基金成功主張1940年《投資公司法》賦予其起訴大型基金的權利,以推翻旨在抵禦像Saba這樣的激進投資者的股東權利計劃(即"毒丸")。Saba的勝訴得到上訴法院維持,而該裁決現在將面臨最高法院的審查。
激進投資者通常通過積累公司股份,進而爭取董事會席位來推動變革,常與貝萊德、FS等控股股東發生衝突。國會為促進證券市場透明度而制定的《投資公司法》,包含保護投資者免受控股股東權力侵害的條款。
Saba指控大型基金不當利用馬里蘭州法律,阻撓1940年法案中賦予投資者訴訟權的條款,並增加了獲取公司更多控制權的難度。
FS在其向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訴中辯稱,2024年初審法院支持Saba的裁決錯誤地允許激進投資者根據《投資公司法案》就股東權利提起訴訟。貝萊德雖未參與此次上訴,但保留了在最高法院介入此案的權利。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前,特朗普政府曾指出維持下級法院判決將干擾政府監管機構的執法權,並會不公平地為基金運營及合同權利引入不可預測性。大法官們要求非本案當事方的政府就此案發表意見。
政府主張投資者無權對涉嫌違反1940年法案的合同提出質疑。
本案案號為FS Credit Opportunities Corp.訴Saba Capital Master Fund,2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