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對大型石油公司施壓 要求支付40億美元硫磺罰款 - 彭博社
Nariman Gizitdinov
哈薩克斯坦一處硫磺礦坑。
攝影師:Robert Wallis/Corbis/Getty Images哈薩克斯坦環境保護部要求在該國運營的石油巨頭在40天內支付數十億美元的硫污染罰款,這對幾周前宣稱勝訴的產油商構成打擊。
八月初,該國第二大油田卡沙甘的運營商NCOC及其合作伙伴表示,他們已在中亞國家上訴法院贏得訴訟,推翻了2.356萬億堅戈(按當前匯率合44億美元)的罰款。
但據消息人士透露,該國環境部門本週告知合資夥伴罰款仍有效,且現僅有10天上訴期。知情人士表示,企業計劃上訴,但若放棄申訴則需在30天內繳納罰款。因涉及案件細節,這些人士要求匿名。
NCOC在聲明中稱,對隸屬於環保部的阿特勞州生態局這一"史無前例"的罰單決定"深感不安"。該公司指出,該決定與近期法院判決相悖——法院曾指出地方生態部門程序存在嚴重缺陷,且此舉不僅違背與政府簽訂的產品分成協議,還違反了國內及國際法律。
尚不清楚政府依據何種權限推進罰款,但環保部表示其阿特勞分局正在整改法院此前指出的"程序性"缺陷。
兩週前,卡沙甘油田的合作方表示,上訴法院對此案的裁決似乎推翻了罰款決定,“這證實了NCOC的硫磺管理操作是正確的,這些操作是負責任地進行的,符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的法律,並遵循適用的標準和最佳實踐。”
位於裏海的550億美元的卡沙甘油田開發項目在建設階段已經遭遇了延誤和成本超支的問題。
哈薩克斯坦當局一直在推動從該國油田獲得更高的收入,並在國際仲裁中起訴合資夥伴,要求賠償超過1600億美元的損失。其中大部分反映了收入損失,但也包括與涉嫌環境違規有關的損害賠償,以及哈薩克斯坦認為受到腐敗污染的協議。
NCOC由哈薩克斯坦國家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與許多世界頂級石油巨頭共同擁有,包括埃尼集團、殼牌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道達爾能源公司。
埃尼、殼牌、埃克森美孚和道達爾能源將問題轉交給了NCOC。
去年,合資夥伴提議通過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對社會項目額外投資1.1億美元來解決硫磺案件,這筆費用可以根據產量分成合同從卡沙甘的收入中收回。
該合資企業當時還提議向政府支付與液化石油氣供應相關的額外款項,並設立一個數百萬美元的社會發展基金。
環境保護部未回應多次置評請求,哈薩克斯坦能源部也未立即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