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第一案”:陳雲為何堅決要槍斃主犯?_風聞
拿了桔子跑哇-1小时前
來源: 百年潮 作者:丁潔
(節選)
早在延安時期,陳雲就強調廉潔紀律的重要性。他提出:黨員幹部“要注意修養鍛鍊,防止腐化變質”。改革開放初期,面對逐漸增多的腐敗現象,陳雲指出:“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特別是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王仲一案,讓一向冷靜的他怒不可遏。
王仲,早年參軍併入黨,1950年轉到地方工作,1976年後,任廣東省海豐縣委副書記、書記,汕頭地委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1980年七八月間,海豐縣打擊走私販私鬥爭正處於高峯期,王仲在執行國家反走私任務中,利用職務之便,將原本應該收歸國有的走私物資據為己有,還為那些走私分子大開方便之門,對於國家的反走私政策陽奉陰違。在他的帶頭下,海豐縣變得烏煙瘴氣,成為遠近聞名的私貨市場,被譏諷為“遠東的國際市場”。
案發後,陳雲密切關注,多次聽取案情彙報,先後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組。當聽説王仲一個人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就高達6.9萬元時,他十分氣憤。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
即便如此,當時還是有不少人為王仲求情:王仲是個老同志,為黨作了一些貢獻,是不是應該從輕處理。陳雲對此針鋒相對:在我國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確實起了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進行懲處的話,那就會對我們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對我們的改革開放都很不利。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此案也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正如陳雲所言:“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不存在‘鬆綁’的問題。”“對於利用職權謀私利的人,如果不給以嚴厲的打擊,對這股歪風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會敗壞黨的風氣,使黨喪失民心。”陳雲嚴格要求自己,從不收禮不吃請。他常説,“很多人送禮是有求於我,我若收下,以後決定事情必有偏差。”他從不給送禮人面子,也不讓送禮人有任何空子鑽。一次,他到某市調研,臨走時,當地負責人把兩隻老母雞和一些蔬菜,悄悄放到火車上。火車即將開動時,秘書才得知,趕緊向陳雲報告,説盛情難卻,建議按市場價格付錢。陳雲果斷地説:“不能開這個先例,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以後就阻止不住了。還是請他們把東西帶回去,要和他們説,他們的心意我領了,但東西我不能收。”還有一次,一位老同志從國外帶回一台組合音響,要秘書轉交陳雲,覺得自己是陳雲老部下,一定會送出去。陳雲聽説後嚴肅地説:“我的工資都不夠全家人吃飯,哪有錢買那東西!”那位老同志聽了再也不敢説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