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物累計回購1427.7萬股,已被處罰受損股民可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昨天 18:34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2025年1月3日,ST廣物發佈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購股份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1427.7萬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12.31億股的比例為1.16%,購買的最高價格為9.48元/股、最低價格為4.62元/股,已支付回購股份的總金額為7998.74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ST廣物稱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4號)。
經查明,ST廣物通過偽造交付資料等方式提前確認房地產業務收入,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導致廣匯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8.94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57.65%,虛增營業成本20.1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22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65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9.23%,虛增營業成本1.9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559.78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98%。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主動糾正及配合調查等相關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一、對ST廣物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對楊鐵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三、對趙強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四、對劉棟給予警告,並處以180萬元罰款;五、對高源、崔瑞麗、康繼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六、對王玉琴、王國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七、對何海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廣物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廣物成立於1988年,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成員,位於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