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這些犯罪集團無惡不作,不是隻有搞電詐,應該把它們定性為恐怖組織予以打擊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4分钟前
把緬甸這些地區的犯罪集團,説成是電詐產業園,屬於避重就輕,偷換概念。
因為他們不只是做電詐這麼簡單,所幹之事也不是什麼產業。
電信詐騙,只是要你的錢,但他們同時還幹了綁架、殺人、非法拘禁、強迫犯罪、敲詐勒索、虐待、強姦、販賣人口、惡意毆打、傷害、殘害他人,以及甚至還幹了人體器官買賣等犯罪活動。
他們通過欺騙或強迫方式,把人搞到緬甸,然後向家屬索要贖金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綁架和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他們把人綁到緬甸後,把人拘禁起來,不讓人自由活動,限制別人的人身自由,屬於典型的非法拘禁犯罪。
他們強迫別人搞詐騙活動,搞不出業績便要毆打,屬於典型的強迫他人犯罪。
他們把做不出業績的人,在不同“園區”賣來賣去,屬於典型的販賣人口犯罪。
他們對不聽話、反抗或者做不出業績的人,任意毆打,甚至殺雞儆猴,屬於典型的虐待和惡意毆打、傷害、殘害他人行為。對於被活活打死的,屬於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活動。
有些女性,可能還會被任意強姦。
對於某些沒有任何價值的人,網傳還會被嘎腰子,噶下來的人體器官被販賣到別的地方,屬於典型的人體器官買賣犯罪活動。
你把這些總結下來後,還會認為他們只是搞電詐這麼簡單嗎。
他們做的這些事情,全是人類社會絕不能被容忍的極端惡性犯罪行為,跟“產業”沒有任何關聯。這些不是產業,這些是最惡劣的犯罪行為。
從某種程度上來説,他們比黑社會還要恐怖。
因為你去看嘛,哪個黑社會組織,會把上面這些事全給幹了。
而且,黑社會做事情的話,由於知道自己是違法的,一般也要偷摸着幹。但他們全是明晃晃、赤裸裸的幹,且成組織、成規模、成建制的幹。
最兇殘的黑社會,見了他們,估計也得叫聲爹。
個人認為,他們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普通犯罪的概念,而是屬於恐怖組織。
按照國際上對恐怖組織的一些定義,個人認為他們符合恐怖組織的界定,在裏邊從事犯罪活動的人,符合恐怖分子的界定。
恐怖組織不僅僅是為了政治目的,如果為了經濟目的,個人認為同樣可以構成恐怖組織。界定是否構成恐怖組織的核心,主要不是看他們的目的,而是看他們的手段。
1、他們針對的是無辜羣眾,無差別,不特定公眾。
2、他們採用的是上述極其殘忍的各種暴力恐怖手段。
3、他們內部具有明確的領導和分工體系,且成組織、成規模、成建制。
4、他們具有自己的私人武裝力量,具備一定的暴恐武器。
5、他們從事的這些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危害無辜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除了不是為了政治目的之外,其他情形全部符合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的概念特徵。
個人認為,是否具有政治目的,不是界定是否屬於恐怖組織的唯一必要依據,因為哪怕是無目的的,只是為了擾亂社會安全和穩定,如果具備了上面這些特徵,同樣可以構成恐怖組織。
既然無目的的暴恐行為,也可以構成恐怖活動和恐怖組織,為什麼為了經濟目的的暴恐行為,就不是恐怖活動和恐怖組織呢。
建議以後不要再稱呼他們為什麼“電詐產業園”,而是直接稱呼他們為恐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