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萬高薪誘惑,20 萬解約 “天價”_風聞
人形炮塔-53分钟前
河南鄭州,一女子被12000-24000的高薪吸引,應聘了穿搭主播,入職當天,公司就給她發了20000元工資,把她高興壞了,以為找到了好工作,可她一工作傻眼了,乾的竟是娛樂主播的活,開始白天直播,後來變成晚上,每天都要幹到凌晨2點,她一個小姑娘走夜路害怕,還出了2次車禍,她想解約,卻發現自己成了被告,公司:想解約賠20萬!
蔡女士找工作時,看到一傳媒公司招聘穿搭主播,一看工資12000-24000萬之間,立馬動心了。

蔡女士自認為她年輕時尚,對穿衣打扮很有自己的想法和心得,既能穿漂亮衣服,又能拿高薪,這好事去哪兒找去?正是為自己量身定做的工作。
蔡女士精心準備了簡歷,走進了位於市中心繁華地段的那家傳媒公司。
面試過程中,蔡女士憑藉自己對穿搭的獨特見解,和流利的表達能力,贏得了面試官的青睞。
她被當場拍板錄用,公同遞上了一份合同。

蔡曉晴接過合同,仔細閲讀起來。但她的眉頭很快皺了起來,合同中的條款密密麻麻,有些專業術語她根本看不懂,而且還有什麼違約金,違約金竟然高達20萬。她有些猶豫。

但負責招聘的人解釋:“蔡小姐,你放心,合同只是一個形式,我們公司是非常正規的,不會對你有任何不利。
就在這時,公司的負責人走了進來,他對蔡女士説:“蔡女士,我們公司非常看好你,只要你願意加入,我們馬上給你發放2萬元的工資。”
蔡曉晴被這份突如其來的驚喜衝昏了頭腦,她腦袋一熱,在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簽完合同,蔡女士確實收到了2萬元的工資。她把錢存進了銀行,興奮的不得了。
沒想到,當她正式開始工作時,卻發現一切並不像她想象的那樣美好。
她被安排成了一名娛樂主播,每天的工作內容就是和粉絲聊天、唱歌、跳舞。
而且工作時間,開始是白天,後來竟變成了晚上,每天都要直播到凌晨2點。
她一個小姑娘,下半夜往家走,感覺太不安全,而且經常熬夜,導致她整個人疲憊不堪,還出了2次車禍。
她覺得,自己就像被囚禁在了一個無形的牢籠裏。
她找到負責人,據理力爭:“我應聘的是穿搭主播,為什麼現在變成了娛樂主播?而且工作時間也太長了,我身體有些吃不消,我希望白天直播。”
負責人卻冷冷地看着她,拿出合同,指了指上面的條款:“蔡女士,這是你自己籤的合同,沒人逼你籤,你要遵守公司的安排。”
蔡女士一看公司不答應,她決定離職,但公司卻説,離職可以,支付違約金20萬。
也就是説,她當初拿的那20000萬,要成倍還回去。
蔡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找到媒體曝光這件事,省的其他女孩重蹈覆轍。
也有跟蔡女士一樣遭遇的女士留言,説她也簽過這樣的合同,這個公司就是騙違約金的。
《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蔡女士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20萬違約金可能屬於“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情形。
如果蔡女士違約並沒給公司造成如此巨大的損失,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
同時,公司在要求蔡女士支付違約金時,也需要證明其實際損失與違約金的合理性。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公司並沒為蔡女士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或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因此,如果合同中僅僅因為蔡女士離職就要求其支付高額違約金,可能違反了勞動法,即違約金應與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和培訓費用相關聯。
《民法典》第59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如果蔡女士能夠證明,公司安排的工作時間和內容超出了合理範圍,且這些不合理安排對她造成了實際損害,如車禍、健康問題等,那麼公司在要求蔡女士支付違約金時,可能需要考慮是否採取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如果公司沒能證明其合理性或採取了防止損失擴大的措施,那麼公司要求蔡女士支付全部違約金的請求不會被支持。
對此,你怎麼看?
(信源:都市報道202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