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商家投訴電商平台典型案例曝光——天貓_風聞
网经-59分钟前
2025年1月7日,依據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商家投訴通道Q4受理的全國超20家電商平台3500餘份商家投訴案例,以及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分析的數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例行發佈**《2024年Q4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報告涉及了綜合電商、直播電商、B2B、跨境電商、數字生活服務等領域,並公佈了四季度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及十大典型案例,通過這些投訴案例可窺見當前電商平台商家困境。其中,天貓平台在Q4收到68份商家投訴,以下為天貓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分析以及典型商家投訴案例。
據“電訴寶”顯示,2024年Q4天貓平台涉及68份商家投訴,問題類型主要集中在:任意僅退款(72.58%)、過度維護消費者(12.90%)、任意罰款(9.68%)、扣押保證金(1.61%)。
四季度,投訴天貓平台的商家註冊地區TOP10依次為廣東省(27.42%)、浙江省(19.36%)、江蘇省(11.29%)、河北省(6.45%)、上海市(4.84%)、河南省(4.84%)、福建省(4.84%)、山東省(4.84%)、北京市(4.84%)、安徽省(3.23%)。
四季度,投訴天貓平台的商家經營類目依次為居家用品(19.36%)、服裝服飾(14.52%)、家電(6.45%)、母嬰(6.45%)、圖書(4.84%)、食品生鮮(4.84%)、3C數碼(4.84%)、箱包皮具(4.84%)、寵物用品(3.23%)、户外用品(1.61%)、珠寶配飾(1.61%)、個護清潔(1.61%)、美妝(1.61%)、其他(24.19%)。
【案例一】商家投訴稱已與客户協商一致 但“天貓”仍要求補發貨
10月15日,天貓平台上一商家呂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天貓的平台客服不願意撤銷工單,客户已經表示不用退貨換貨,呂先生也在平台上申訴留言了,但天貓平台客服就是不處理。呂先生稱,客户收到的貨是正常的,店鋪也已和客户協商,但天貓平台還要發工單讓店鋪補發貨,這是不合理的。呂先生的訴求是平台撤銷工單。
【案例二】“天貓”支持買家退全款?商家要求退回全部藥品或補回一半貨款
10月22日,天貓平台上一商家肖先生(天草醫藥旗艦店)向“電訴寶”投訴稱買家於2024年8月26日在天貓平台的天草醫藥旗艦店購買4盒OTC藥品丹蔘保心茶共計258元,於8月28號收到貨,9月23日説喝了沒改善要退貨。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肖先生稱,為了保證藥品質量,也對之後購買藥品的患者負責,所以商家沒同意顧客的退貨要求。買家隨即以“實際與承諾描述不符”為由申請天貓平台客服介入退全款,商家9月30日收到退貨,發現買家只退回了2盒藥品,提交訂單中藥品的檢測證明+退貨少件驗貨視頻+商品影響完好的實物圖片+顧客承認使用過的聊天截圖和平台申訴,平台客服卻以“未提供有效驗貨憑證”駁回申訴,支持退全款給買家。
肖先生跟顧客在旺旺平台上協商退回全部藥品或補回一半貨款129元時,顧客説是平台讓她使用了也可以退全款且不要理會商家,還一直辱罵商家説騷擾她。肖先生的訴求是平台公平公正核實相關憑證,給商家退回一半貨款129元。
【案例三】用户投訴“天貓”平台不合理退全款判定 侵害商家權益
11月12日,浙江省的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11月12日在天貓電商平台經歷了不合理的“僅退款”判定,侵害了我們商家權益,一位消費者在購買並使用了一個月的杯子配件後,申請了“僅退款”服務,而天貓平台最終裁定支持了這一請求。
李先生認為,該商品作為消耗品,在使用一個月後由於消費者自身原因損壞,理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後果,而非要求商家退款或退貨。天貓平台在處理此類爭議時顯得過於隨意,缺乏公平公正的裁決標準。李先生的訴求是追回僅退款的金額,或者退回產品。
【案例四】“天貓”不合理罰款?無證據情況下扣除店鋪保證金
11月24日,天貓平台上一商家盧先生(帕盾旗艦店)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11月23日被天貓平台扣除1000元,原因是對買家辱罵,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平台單方面作出了這一決定,並從他的店鋪保證金中進行了扣除。盧先生聲稱,所謂的“辱罵”信息實際上是因為打字錯誤而產生的,並且在發現後立即撤回了該信息。
盧先生還指出了天貓平台存在的一個不合理的問題:買家在購買商品後可以隨意拒收,而平台在未經商家同意的情況下會立即為買家辦理退款。他們店鋪發出的是順豐快遞,且為大件物品,郵費成本本身就很高。在商品包郵的情況下,一旦買家拒收,商家不僅損失了初次發貨的郵費,還要承擔退回時的郵費。盧先生認為,平台這種不經核實就隨意退款給買家的行為,實際上是在助長惡意買家的不良風氣。
【案例五】用户投訴“天貓”平台不作為 縱容買家退貨少件空包
11月30日,浙江省的劉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於2024年11月30日在天貓電商平台上遭遇了一起不合理的退款判定事件,具體涉及“退回少件、空包裹”的情況,他在當天通過天貓平台銷售了4條褲子,包裹的總重量為3.34公斤。劉先生提供了包括倉庫打包錄像、快遞流轉錄像以及快遞攬件證明在內的多項證據。然而,當買家退回包裹時,劉先生髮現退回的包裹重量僅為0.87公斤,並且他提供了稱重照片作為證據,顯示包裹外觀完好且未被拆封。
劉先生保留了發貨時的監控錄像以及退回包裹拆包時的視頻,並將這些視頻證據上傳至了相關平台。然而,儘管劉先生提供瞭如此詳盡的事實和證據,天貓平台的客服人員(俗稱“天貓小二”)卻並未依據這些證據進行判定,而是直接強制給買家辦理了退款。他認為這不僅給他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嚴重打擊了他作為賣家的信心。因此,劉先生在投訴中明確提出了自己的訴求:他希望天貓平台能夠賠償他的合理損失,並永久封禁買家的賬號,以維護平台的公平交易環境和賣家的合法權益。
從網經社企業庫瞭解,天貓所在的主體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為劉博。
據“網經社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天貓”所屬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3+",公司目前所處高風險。
據“電訴寶”顯示,四季度電商平台投訴佔比依次為:拼多多(40.53%)、抖音電商(30.05%)、淘寶(22.03%)、天貓(1.78%)、京東(1.01%)、快手電商(0.72%)、1688(0.69%)、全球速賣通(0.49%)、閒魚(0.32%)、微 信(0.26%)、阿里巴巴(0.26%)、美團(0.14%)、蘇寧易購(0.14%)、視頻號(0.11%)、小紅書(0.09%)、得物(0.09%)、餓了麼(0.09%)、temu(0.03%)、中免日上(0.03%)、亞馬遜(0.03%)、微 信小程序(0.03%)、考拉海購(0.03%)、阿里巴巴國際站(0.03%)、飛豬(0.03%)、其他(1.01%)。
除天貓外,十大典型投訴案例還涉及淘寶、1688、抖音、快手、拼多多、微 信電商、考拉海購、美團、小紅書。涉及問題包括:任意僅退款、過度維護消費者、退款問題、隨意封店等。
此外,網絡消費糾紛調節平台“電訴寶”,攜手"一帶一路"TOP10影響力社會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即將發起“2025第十四屆網絡消費315調查行動”,並將發佈**《2024年度中國電商平台商家投訴數據報告》**。
附錄:
大促背後“一地雞毛”?電訴寶發起雙11網絡消費調查行動
網經社:《2024年“雙11”期間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10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Q3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網經社:《2024年9月中國電子商務用户體驗與投訴數據報告》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並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台座談會”,發佈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託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台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佈《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並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並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併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