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元電動自行車罰款,廣州一女子將市政府告上法庭,大家怎麼看?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6分钟前
轉自“四環青年”,原標題為《市民騎電動車被罰20元,要求路權平等的聲音該被聽見》

近日,紅星新聞報道,廣州市民廖小姐因在黃埔大道騎電動自行車被罰20元,狀告廣州市政府及市交警支隊,負責行政訴訟的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於去年底駁回了廖小姐的訴訟請求。
廖小姐被罰,是該路段“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她認為這不合理,質問這條路明明有非機動車道,為何“騎電動車就不讓走,開機動車可以隨便走”。

在“民告官”的訴訟中,她要求法院審查廣州限行電動自行車政策的合法性,法院駁回時認為該政策合法性沒有問題。
因為切身利益受損,進而審視電動自行車的限行政策,並採取實際行動去求問,廖小姐的做法是令人敬佩的。
儘管法院不支持她,可是廖小姐身上具備的公共質疑精神不容忽視。
不過,廖小姐認為在她被罰款的黃埔大道上已經建成齊全的非機動車道,因而採取限行是不合理的,這個論據並不充分。
實際上,黃埔大道作為廣州橫貫東西的交通主幹道,至少從中山一立交到員村之間數公里長的路段,非機動車道並不連續,很多路段沒有非機動車道,騎電動車的經常與機動車混合,尤其是經過珠江新城的那段黃埔大道,每天早中晚交通高峯期的擁堵狀況相當嚴重,開車的人也是苦不堪言。
廖小姐用“路權平等”來為電動自行車主爭取更多通行權利,確實是為數不多的辯護策略。
但在其他路段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前提條件下,出於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的考慮,限行電單車可能是成本最低的辦法。在現實面前,“路權平等”常常佔下風。
黃埔大道限行電動自行車之所以意見大,且限行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在於黃埔大道連接的員村等城中村,居住着規模超大的基層打工族,他們需要沿着黃埔大道去西邊的珠江新城、體育中心區域上班。這個通勤人口太多,冒險騎行的打工人很多。
在黃埔大道限行電動自行車的前提下,通勤的打工族其實有替代方案,就是選擇與黃埔大道平行、在它南邊四五百米的花城大道通行。
廖小姐收穫的20元罰單,正是她從走慣了的花城大道改行黃埔大道的結果。
但對那些沒有備選路線的主幹道來説,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的打工市民只能“硬頂上”。
比如在與黃埔大道垂直的南北主幹道廣州大道上,非機動車道同樣不完善,因為城中村更多,且過江就是番禺區,擁擠着比黃埔大道更多的基層打工族,他們受到更加頻密的設卡截查。
廖小姐人微言輕,要想更改已經實施的“限電”方案,其難度可想而知。設想一下,哪怕是廣州的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只怕最後收到的答覆也差不多,結果不會比廖小姐的更好。
不過廖小姐狀告這個場景預示着,廣州越秀、天河、荔灣等核心區和老城區,現有道路對小車與電動自行車的承載量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趨於失衡。
市交警支隊原本給出的區域限行計劃未能通過,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用上。在廣州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500萬輛且仍在激增的情況下,區域限行有可能會再被提上日程。
廖小姐的提告是個人對“限電”政策的表態,你可以説她對或不對,可她用行政訴訟帶出的廣州市內交通困局,卻是千真萬確的公共議題。
該議題只是在拖延中緩慢求解,在解決道路通行能力的供需失衡前,路權平等至少目前可能只是良好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