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丈夫出軌向第三者轉賬23萬 法院判決全部返還_風聞
信网-青岛生活服务新闻网站官方账号-37分钟前
夫妻一方婚內出軌,並向第三者轉賬超50次共計23萬餘元,這筆錢其配偶能要回來嗎?近日,平度法院店子法庭審結了一起妻子要求被告返還其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轉賬財產的贈與合同糾紛。
張女士與趙先生是夫妻。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趙先生分50多次向李女士轉賬共計23萬餘元。張女士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主張其與自己的丈夫趙先生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該23萬餘元的贈與行為侵犯了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且違反公序良俗,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並判決被告李女士返還上述23萬餘元。被告李女士與第三人趙先生不認可其二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主張該23萬餘元的款項系趙先生與李女士合夥經營養生店的投資款項。
法院經審理查明,第三人趙某多次在特定日期轉給被告李某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且二人在微信聊天過程中也多以“老公”“老婆”這樣親暱的稱謂稱呼對方。在趙某和張某的通話錄音中,趙某認可自己與李某相愛,加之原告女兒亦出庭作證陳述被告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不正當關係,對原告主張被告李某和第三人趙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本院予以確認。
趙某三年間不定期多次向李某轉賬共計23萬餘元,數額較大。李某、趙某雖主張上述轉賬是對李某養生店鋪的投資,但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且李某從未向趙某進行轉賬,趙某在未收到該投資任何利益的情況下,也從未向李某索要利潤,反而持續三年不定期向李某轉賬,這明顯不符合投資或合夥經營中以營利為目的的外在特徵。
綜上,對被告和第三人的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信,判決第三人趙某轉賬給被告李某共計23萬餘元的贈與合同無效,並判處被告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全部金額返還給原告張某。
家庭是構成社會基石的重要單元,家庭的和諧與穩定,不僅關乎每個個體公民的幸福,也是社會安寧與繁榮的基礎。當下不乏有配偶者擅自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根據我國民法典中關於公序良俗原則及婚姻家庭編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該贈與行為既違反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其配偶的財產權益,應屬無效,婚外第三者構成不當得利,配偶有權要求婚外第三者返還該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本案中趙某以投資為由向李某轉賬大額款項,企圖通過虛構業務關係的方式以逃避法律規制。法院經過綜合分析雙方的訴辯和舉證情況,認定趙某轉給李某20餘萬元的行為系贈與而非投資,判決李某向張某返還上述款項,維護了配偶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有效遏制了基於不道德關係進行贈與的不良風氣,以此警示婚姻中企圖“越軌”者一方,實施此類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侵損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文/趙彥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