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的出路?國家主權和互聯網平台之間能否找到新的平衡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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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TikTok在美國真的能找到一種解法,將會為互聯網平台和主權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博弈指出一條可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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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向TikTok的雲服務提供商提供了澄清和保證,確保這些雲服務提供商不會因為與TT合作受到處罰,之後TT恢復了在美國的基本服務運營。然而,截止到北京時間週一早上,TikTok仍然無法在美國的Appstore應用商店下載。
美國國會通過的針對TikTok和字節跳動旗下其他應用程序的那個法案中最陰險的部分是,處罰的並不是字節跳動,而是與字節跳動合作的美國企業,處罰上限是一個用户5000美元。TikTok在美國有1.7億月活躍用户,意味着總處罰金額可以達到8500億美元。給TikTok提供服務的雲服務廠商,比如Oracle,雖然也想賺TikTok的雲服務費,但不可能為了TikTok去冒被美國政府罰幾千億美元的風險的。拜登不願意保證豁免處罰,雲服務廠商就只能拔網線。特朗普願意保證豁免處罰,雲服務廠商就把網線又給接上了。
隨後,馬斯克發了一條X,表態他反對對TikTok的禁令,但同時也認為X應該被允許在中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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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今天的中國,已經不需要“牆”了。小紅書的大對賬,讓很多中國人發現,今天也許“牆”保護的不是中國,而是美國。
當然,一家互聯網平台在中國運營,需要遵守中國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同樣,在美國運營,也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當年谷歌退出中國,就是因為Google不願意遵守中國法律,作為一家全球化互聯網平台,Google在中國的業務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互聯網監管。於是,Google就走了。TikTok在美國的情況和谷歌在中國完全不同,TikTok在美國的業務願意遵守美國法律,也願意接受美國政府的監管,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仍然通過法案,要強行封殺TikTok。
互聯網是全球化的,是World Wide Web。但互聯網的用户,是各個主權國家的國民,互聯網公司在各個國家的業務,也需要遵守主權國家的法律和監管。全球化的互聯網,和國家主權之間,存在矛盾。
主權國家政府對互聯網平台有什麼要求?一個是內容,一個是數據。
每一個國家的政府,或多或少,對媒體內容都有審核和監管,美國是這樣,中國也是這樣。當年的Google,就是堅決不接受中國政府對內容的審核和監管,最終選擇退出中國。開始,我們以為Google有理想,主張言論自由,不接受政府監管。但最近幾年,**我們看到了,Google只是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管,在美國政府面前,可聽話了。**美國政府對Google和Meta這樣互聯網平台上的內容,同樣有審核、指令和監管。
互聯網平台是全球化的公司,但最終還是要落地在主權國家的境內,服務主權國家的國民。互聯網平台在主權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業務,遵守主權國家的法律和監管,是天經地義的。微軟願意尊重中國政府的監管和內容審核,Bing就可以在中國自由訪問。
主權國家第二個要求是用户數據安全。美國要求美國用户的數據要保留在美國境內,中國也要求中國用户的數據,需要保留在中國境內。這個要求也是正常的。
所以,蘋果在中國採用了“雲上艾珀(國資企業雲上貴州的全資子公司) ”的模式,把中國用户數據保存在中國境內的由中國公司擁有的數據中心和物理服務器上。TikTok在美國,也和美國雲服務提供商合作,把美國用户的數據保存在美國公司擁有的數據中心和物理服務器上。
如果我們細看一下蘋果icloud裏面的用户協議,會發現,其實蘋果和雲上艾珀的合作,比TikTok和Oracle的合作更深。Oracle只是TikTok的雲服務提供商。但iCloud中國業務本身就是雲上艾珀運營,中國用户的數據,屬於雲上艾珀而不是蘋果,蘋果只是有權按照協議,訪問中國用户的數據,並通過iOS系統給中國用户提供服務。
我認為,如果一家全球化互聯網平台,在內容和數據安全上,都願意遵守主權國家的法律和監管,就應該被允許在該主權國家運營。
如果X的中國業務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內容審核監管,同時願意在數據安全上達到中國政府的要求,我認為就應該允許X在中國運營。
今天美國政府最無理的就是,TikTok的美國業務願意遵守美國法律,願意接受美國政府的監管,願意把用户數據放在美國,卻還是要封殺TikTok。
如果TikTok和美國政府最終能達成一個長期協議。我相信,這個協議,也可以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監管互聯網平台的範式。如果 X、Google和Meta也願意用類似的方式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管,也應該允許這些互聯網平台,在中國運營。
如果中國網民可以自由的訪問美國的互聯網平台,所謂的中美大對賬,將會是現在的十倍百倍規模。
有些朋友擔心,美國的互聯網平台會拉偏架,做言論審核。沒錯,確實會這樣。但大家要知道,美國互聯網平台的審核能力遠遠不如中國的互聯網平台,**中國有十幾億網民,一旦衝出去,美國互聯網平台根本沒有能力審核海量的中國用户和信息發佈。**開放後,平台審核大戰開打,美國的平台完全不是對手。
今天的牆,讓絕大多數中國網民無法登錄美國互聯網平台。實際上把全球互聯網輿論戰場,拱手讓給了一小撮“潤人”和“反賊”。就算美國的互聯網平台拉偏架,那一小撮“潤人反賊”,也不會是數以億計的中國網民的對手。
今天的中國,不應該怕拆牆,也不應該怕對賬。小紅書上的中美對賬,破防的不是中國人,而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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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在美國還能不能找到一條出路?我不知道。不過,媒體領域,市場和監管之間的博弈,是永恆存在的,最終往往能找到一條妥協的出路。
舉個例子:很多年前,我做投資的時候,在媒體領域看過一個有趣的模式。
中國的出版行業,是全國有的,比如雜誌社,只有國有的出版社才能出版雜誌。但當時的民營風險投資,怎麼去投資理論上必須是全國有的媒體行業呢。
當時的媒體行業市場化,就創造了一個新模式:內容(編輯)和經營(廣告)分離。
媒體的主要收入是廣告。廣告公司是可以民營資本投資的。所以,就把一家媒體,比如雜誌社,分成兩個主體,一個是全國有的雜誌社,另一個是廣告公司。然後這個雜誌社和廣告公司籤一個獨家、排他、長期的廣告獨家代理協議。廣告公司再把廣告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給雜誌社,作為採編和內容成本,然後民營資本投資這家廣告公司。
這樣,這個雜誌,就變成了一個全國有的內容業務,加上一個民營參股的經營廣告業務。這家廣告公司,就可以搞資本運作了。互聯網領域的VIE,更是一個了不起的模式創新。
蘋果的雲上艾珀(雲上貴州的全資子公司)模式,也是一個創新。蘋果把iCloud業務的品牌、技術和具體的用户數據存儲運營拆開。蘋果並不擁有中國用户數據,也不運營中國的iCloud。蘋果把iCloud在中國的品牌授權給雲上艾珀,把技術提供給雲上艾珀,同時在iOS上提供一個和雲上艾珀數據中心的接口。蘋果中國用户使用iCloud的時候,就通過數據接口,調雲上艾珀的用户數據,通過iOS界面展示給用户。
具體的iCloud運營是雲上艾珀做的。蘋果中國用户使用iCloud的時候,簽署的用户協議不是和蘋果,而是和雲上艾珀的。iCloud中國用户數據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都是屬於雲上艾珀的。

iCloud中國業務,品牌技術,以及用户連接界面都屬於蘋果,用户數據屬於雲上艾珀。**雙方都相互依賴,綁定在一起,誰也離不開誰。**雲上艾珀沒有獨立生存能力,沒有蘋果,雲上艾珀的業務就不復存在。而蘋果也很難拋棄雲上艾珀,畢竟用户數據在雲上艾珀手裏。兩邊都有安全感。
雲上艾珀的模式,能被中國政府認可和接受。類似的思路,美國政府能認可和接受嗎?
我衷心希望TikTok在美國能找到一條出路,找到一種中國政府、美國政府,TikTok本身都能接受的妥協方式。
同時,我也希望Google、Meta和X,在中國也能找到一條出路。符合中國法律和監管要求後,中國用户也可以自由訪問這些互聯網平台。讓中美大對賬,不僅僅發生在小紅書;讓3億美國人,看到一個真實的中國,不讓那些中間商搞信息差賺差價。
如果TikTok在美國真的能找到一種解法,將會為全球化的互聯網平台和主權國家之間的博弈指出一條可能的道路。
今天的中美關係,沒有最糟,只有更糟。這件事很難,成功概率不大。不過,夢想總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