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成立嗎?_風聞
前益-2小时前
馬克思經濟學的核心是剩餘價值理論,堅持這個剩餘價值學説的人,以其作為仇視資本的理論論據
網上有許多以現代經濟學或者説以西方經濟學來反駁剩餘價值學説的,但往往不被堅持剩餘價值學説的人認可,導致雞同鴨講。
認同剩餘價值學説的人,往往聲稱《資本論》的邏輯無懈可擊,再勸對方多讀幾遍《資本論》
本文就是在《資本論》的範疇和推導過程之內,認為其邏輯推導是有問題的,併力求寫得通俗簡明,即使受過馬克思主義基本教育的高中生也能看懂:
( 一 )剩餘價值學説的核心
《資本論》開卷先論商品,在馬克思之前,政治經濟學者如亞當·斯密等看到了商品的價值取決於生產它們通常所必需用掉的勞動量。從而指出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商品二重性,馬克思對此予以接受。
但馬克思加以改造,他認為商品中包含勞動的二重性,即具體的勞動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的勞動創造商品的交換價值,他説商品的交換價值只是商品價值的一個外在形式,他因而直接採用“商品價值”一詞,取代“交換價值”,來與商品的使用價值相對立。
他這麼做,是要充分闡發商品中隱藏的價值來自抽象的人類勞動(這點很不錯,可以認同),再從而揭發出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資本家如何剝削工人(這點是筆者要認為他的邏輯不成立的)。
舉例來説,甲耕種的100斤米,換乙造的一件衣服(或換丙的三斤食油、丁的二日泥水工,均同理),交換是因甲乙都需要對方商品的使用價值,但為什麼是100斤換一件而不是50斤換二件?
這是人類長期的商品交換史造成的,但歷史(即一代接一代的人)依據什麼來造成這兩者等值?依據的就是種100斤米化費的抽象必要人類勞動,和造一件衣服化費的抽象人類必要勞動相同。商品內含的這個人類勞動,就表現為商品價值。人類社會在發展中,為着更方便、更靈活地交換商品(亦即交換彼此的“抽象人類勞動”,以換取彼此商品 不同的使用價值),自然促使一個有助商品交換的中介物出現,那就是貨幣。貨幣可視為商品,又可視為方便貯存的財富,馬克思指出:貨幣就等同於 商品價值,貨幣的本質就是商品價值。在此,甲的100斤米可換乙造的一件衣服,因兩者內含的“抽象人類必要勞動”相同,都價值一百元,甲、乙可直接交換,也可通過持有一百元的丙或丁等等人多重曲折交換。
在現實中,還有一個供求關係問題強有力地影響商品交換,當供應多於需求,商品價格會低於商品價值;當供應少於需求,商品價格會高於商品價值。
具體到本例子就 是:有時90斤米換一件衣服,有時110斤米換一件衣服,這叫做商品的交換價格圍繞着商品價值上下浮動,或叫做商品價值制約着商品的交換價格上下浮動。在災荒時,可能1斤米換十件衣服,這是特殊情況,不能作準,因為災荒一過去,衣服及米的體現人類必要勞動的商品價值又會恢復。如此明顯具有規律性,於是便稱為商品價值規律,或簡稱為價值規律。
人類勞動如何計量呢,馬克思沿用前人的研究使用勞動時間 (小時或日子)為計量單位,複雜的勞動可簡約成簡單勞動量的倍數。
這裏還要説明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點:製造一件商品的必要勞動量(以時間為計量單位,馬克思稱為“必要勞動時間”),不能以蠢人或懶漢所化費的勞動量為準則,而必須以抽象的人類必要勞動量為準則。
比如:社會上大部分人都是一天造一件衣服,藉以交換100斤米,一個超聰明人發明創新技術或以創新機器製衣,一天能制十件衣服,他一天的勞動時間所創造的價值,就等於抽象的人類勞動時間一天的十倍,他可以以九折、八折、甚至五折價錢售出其產品而大賺,這一點刺激人們想法改良乃至創新技術以發財。
同理,蠢人或懶漢化五天時間才造出一件衣服,他一天時間的勞動價值只能等於20斤米,換而言之,蠢人或懶漢一天的勞動時間所創造的價值,只等於抽象的人類勞動一天時間的五分之一;在此要特別注意:當社會上創新技術的產品洶湧而出時,本來不蠢不懶的人,其產品在商場上也變成了蠢人或懶漢的產品而價值大減。
商品價值規律非常重要:
商品價值=商品的交換價值;商品價格不等於商品價值,商品價格會環繞商品價值上下浮動。
商品價值規律 (常被簡稱為價值規律):商品價值由製造一件商品的抽象的人類必要勞動量來決定。
商品價值規律衍生之規則1: 誰能以創新技術在人類必要勞動時間內幾倍生產出同類商品 (即幾倍減少同類商品內含的人類必要勞動量),誰就能幾倍獲利;這規則自發調節社會資源的分配,和自發剌激技術革新。
商品價值規律衍生之規則2: 決定商品價值的人類必要勞動量,作為量度標尺是會變動的,當創新生產力洶湧而來時,原本的含有人類必要勞動量的商品,會變成內含少於人類必要勞動量的商品,通俗而言,該商品即變成蠢人或懶漢製作的商品。
藉助這一大堆抽象概念的演繹,我們且繼續看下去:馬克思如何闡發商品的交換價值取決於其內含的抽象的人類必要勞動:
貨 幣貯存不動,不會增值,當貨幣投入社會的經濟活動,轉化為資本,才會增值,這是人類共識,不必多説。
人們最常見的是:資本家把貨幣(G)轉化為資本,低價買入商品(W),再高價賣出商品,得回貨幣+盈利(G’),這個運動方式是:G—W—G’ ,G’大於G的道理何在?道理很明顯是來自賤買貴賣。
但馬克思闡發商品的價值來源於抽象的人類勞動,該道理就出現問題了,或者説被推翻了,因為商品在純粹的賤買貴賣過程中並沒有增加人類勞動,亦即商品價值沒有增加。那麼資本家之所賺來自哪裏呢?
馬克思説:
“商業利潤是產業資本家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由產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轉讓的途徑和方法是:產業資本家按照低於商品生產價格的價格把商品賣給商業資本 家,商業資本家再按照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商業資本家就從這種購銷價格的差額中獲得商業利潤。”
——(《資本論》第1卷第190頁
這段話中的“商品生產價格”,按理應該理解為包括產業資本家的預算利潤在內。
西方經濟學家,確實認為賤買貴賣的商業活動創造了價值,但確實並未做出嚴密的論證。只是從歷史發展出發歸納出現象,比如説,以前認為只有農業才創造價值,後來認為工農業都創造價值,後來則認為所有服務業包括商業都創造價值。
至此,我們來到剩餘價值學説的核心處:產業資本家所賺的、並且部份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利潤,如何產生呢?
馬克思分析説:產業資本家把貨幣轉化為資本,購買廠房、機器設備、生產原材料等生產資料,又僱用工人,即購買勞動力,從而進行生產。
廠房、機器設備、生產原 材料等,是勞動(即“過去的勞動”)產品,有價值。它們在新的生產過程中,通過工人的具體勞動,其價值被轉移到新的產品中去,新產品投放市場出售,即新商品,其商品價值來自“過去的勞動”+“僱工現在的勞動”。
他接着分析説:作為產業資本家的僱主拿出資本,購買的是僱工的勞動,支付的錢卻不是僱工的勞動價值,而是僱工的勞動力價值。舉例説明:僱工的勞動,是10小時的勞動,而僱工的勞動力價值,卻是5 小時勞動,僱主因而無償佔有了僱工的5小時勞動。這無償佔有的5小時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就叫做剩餘價值。 剩餘價值物化在商品中,僱主把商品賣出,商品中的剩餘價值即又轉化為資本。這時的資本比僱工前增大了。資本之後繼續或擴大化如此運動下去,資本越來越大, 可見資本浸透工人的血汗,資本實質就是工人的血汗。商品不斷生產出來,表現為社會財富,由此可看出整個社會財富,其實都是出賣勞動力的勞動工人所創造。
馬克思繼續深入描述:資本有個天然本性:唯利是圖,吸血越多越生猛,為此此資本與彼資本瘋狂競爭踐踏、互相呑並,商場因而混亂無序,動盪不安,週期性爆發經濟危機;另一方面,採用能減少人手而增多商品出產量的機器,資本家勢必解僱工人,失業工人多,供多於求,購買勞動力的價格必然又減,而且可強迫工人增加勞 動時間以多賺剩餘價值,於是,社會財富日多,而工人卻沒錢買,日子越來越貧困化。這種種可概括為“生產社會化和生產資料私人佔有制的尖鋭矛盾”,這矛盾不可調和,是絕症,沒法解救,如此世道,勞苦工人唯有團結起來造反,把資本家打倒,把資本家手上的本屬於勞苦工人的所有財富拿回來,實行公有制,以解除生產的社會化和私人佔有制的強烈矛盾,消除階級對立、剝削、壓迫,實現財富共享。
這一套大道理,別説頭腦簡單的勞苦工人聽着動心,很有文化的知識分子,都很動心,但真能成立嗎?
本文嘗試從四個方面,認為剩餘價值學説邏輯混亂,不能成立
(二)剝削論的大漏洞
以最普通的例子A來拆解迷局吧:
一 個個體勞動者A以手工勞動,他平均每天勞動8小時生產1件產品(鐵桶,自然也可以假設為製作一對皮鞋或一打鎌刀或一件衣服),可供他一家四口生活(即A勞動所得等於其勞動力價值),他平均每天勞動8小時生產1件產品,因而一家小康,樂也融融。
由於商品的價值量不是由懶 漢、蠢人、低技能者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生產該商品的抽象的人類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當大機器生產的同類產品進入市場,又便又好,雄霸市場時,勞動者A的 鐵桶產品被迫也要減價,亦即從此必須每天勞動12小時,即製作1.5件產品,才能維持他一家四口生活,再後來,更先進的大機器出現,生產的同類產品更廉價,勞動者A甚至每天勞動16小時,即製作2件產品,才能維持他一家四口生活,但每天勞動16小時身體實在難以支持,他終於被迫放棄他的手工勞動,淪落為一無所有、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無產者,他進入大機器生產的工廠做資本家的僱傭工人。
勞動者A的例子,非常典型,具普遍性,世界各國的資本主義出現初期,大都是城市的個體勞動者像勞動者A,被機器生產打垮,淪落為僱傭工人,接踵淪落的才是廣大的破產貧苦農民、沒落士子、破產中農、富農、地主等等。
好了,現在勞動者A被迫進入工廠謀生,他平均每天勞動12小時,可維持他一家四口生活,這藏着什麼秘密呢?
馬 克思説:這裏內藏着資本家對勞動者A的殘酷剝削,勞動者A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是必要勞動時間,用以生產他自己的勞動力價值,另多幹 的6小時所創造的產品的價值是剩餘價值,為資本家B無償佔有。這個説法,是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的核心,被認為是偉大的科學發現。
馬克思的具體説明原文如下:
“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 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麼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七章 第242-243頁。第23卷即《資本論》第1卷
(注:所謂“再生產自己”,即養活自己及兒女。
勞動價值:勞動者勞動一天可創造的商品價值。
勞動力價值:養活勞動者勞動當日自己及兒女的物質資料,其表面形態是僱工費、工資。養活勞動者是讓他再生產出勞動力,明天可繼續受僱勞動,養活兒女則是勞動者為將來再生產出自己的接班人,如此社會才繼續有勞動者受僱傭。如果勞動者的僱工費太低,不足以讓勞動力再生產出來,社會就會萎縮崩潰。)
馬克思這段話在學理上是無懈可擊的,但在事實上(即不在學理上)根本不存在“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以勞動者A平均每天生產的勞動產品多少來計量剝削,問題更為簡明、也更精準地反映出事實
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勞動者A進入資本家B的工廠,從事的仍然是同類產品即鐵桶的生產。
現在,勞動者A操作機器生產,一天工作12 小時,生產6件產品
依據勞動力價值規律,資本家B必須給勞動者A一天兩件產品的價錢,因為沒有兩件產品的價錢,就無 法把勞動者A的勞動力再生產出來。資本家B得4件產品,他拿2件產品支付其他開 支,手上還有2件產品,這可算有賺了,按照馬克思的計算式,付酬2件賺2件,這裏的剩餘價值率是百分之百。
筆者不以勞動時間而以勞動產品來計量剝削程度, 計算至此,與馬克思的計算式沒有矛盾,可算殊途同歸。但殊途卻有奇妙顯露:以勞動時間來計量,我們見着的只是“剝削”了抽象的勞動時間,而以勞動產品來計 量,我們卻具體見着“剝削”了多少產品(產品可具體為多少錢),並且具體見着許多隱藏的僱傭內幕。
讓我們回頭想一想,勞動者A未被資本家B僱傭之前,每天勞動16小時,才能生產2件產品,以至無法維生,現在他每天勞動減少4小時,卻可得2件產品的價 錢,這怎麼可算他被資本家殘酷剝削了?
馬克思説資本家B剝削了勞動者A,原因在於馬克思設定勞動者A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是6 小時勞動,但這個設定其實是無根無據的,為什麼不是2小時勞動,為什麼不是10小時勞動?
讀者可細查,馬克思在《資本論》的相關論證中確實沒有提出根據。馬克思的“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的朦朧限制語,把勞動者A設定回到大機器生產未出現之前,但大機器生產的產品明明己洶湧而來, “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根本不存在。在新時代環境中,勞動者A用手工功夫要“獨立地為自己勞動”,他每天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即“2件產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只能是16小時;而不是馬克思無根無據設定的6小時,勞動者A必須按照資本家B設計的生產程序,操作資本家B的機器生產,才有可能在6小時內生產出他的勞動力價值。
馬克思的計算式,把勞動者A在必要勞動時間中“享用”了資本家B的設計、管理的生產程序,又“佔用”了資本家B的機器及經營成本,這些極重要的”條件“,全給遮掩勾銷了。
有必要指出:在所引的馬克思的話中,“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這一設定,不能算是勞動者A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勞動的根據,因為這一設定,實際上必須全社會的工人都 “佔用”全社會的資本家階級的才智、機器及經營成本,才能成立。
全世界的資本主義生產發展到今天,勞動者通過示威請願,僱傭工人每天普遍減少勞動至8小時,另有其他節假日可不勞領薪,而勞動力價值規律仍制約着資本家階級要水漲船高地提升工人工資,具體而言,隨着大機器的更新發展,當勞動者A操作資本家C更新的機器生產,每天工作8 小時,生產9件產品時,依據客觀的商品價值規律,其產品的交換價值必定再降,這時資本家C則又必定要每天以3件產品的價錢,付酬勞動者A。
有頭緒特精明者可能會説:筆者的“勞動者A進入資本家B的工廠,從事的仍然是同類產品的生產”這一提法或假設,不會發生。
這 一反詰詰得好!
事實上,製造鐵桶(自然也可以假設為製作一對皮鞋或一打鎌刀或一件衣服)的勞動者A進入資本家B的工廠,仍然製造鐵桶是很有可能的,但資本家B不可能讓勞動者A按其老辦法去製造鐵桶,因為勞動者A按其老辦法去製造鐵桶,每天勞動16小時,才能生產2件產品,資本家B總是把原有的製造鐵桶的工序拆分為許多工序,只讓勞動者A操作機器從事其中一道工序,唯如此資本家B才可能提高生產率。
好了,説明至此,我們為什麼不可以假設資本家B把原有的製造鐵桶的工序拆分為十道工序再僱傭十個勞動者A來各管一道工序?
而總產品為什麼不可以除以十即等於單個勞動者A的生產量?
之所以喝彩“反詰詰得好!”,原因就是這一反詰詰出一個天大秘密:現代大機器生產分工越來越細,每一工序越來越簡單,僱傭勞動者的原有生產能力 (即不借用資本家B的機器等的生產能力)因而失蹤了,他獨立地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看去便更難以查考,馬克思顯然就是鑽了這個人們難以查考的空子,説必要勞動時間為“半日勞動”
現在秘密揭穿了,讀者們可以設想一下:任何一個工人他不憑藉資本家的工廠機器而按馬克思所説的以手工 “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絕沒有誰能“半日勞動”就創造出他的勞動力價值,經受考證的熟練的勞動者A,要勞動16小時才創造出他一日的“勞動力價 值”,而非熟練工的勞動者B、勞動者C ,則每天勞動16小時甚至每天勞動24小時,更不可能創造出他一日的勞動力價值。
回看本文的例子A可發現,具有無可爭辯的典型性的勞動者A,他“佔用”了資本家B的機器 “享用”了資本家B的設計、管理的生產程序及經營成本,而每天創造出他的勞動力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絕非如馬克思所説的固定為“半日勞動”,而是從X(比6少)小時向12小時流動。
這是可以設想的,假設勞動者A進入資本家B的工廠工作之當月或當年他的創造其勞動力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真的是“半日勞動”,但當資本家C、資本家D、資本家E以更新更先進的 大機器出現而迫使A製作的産品變成懶人蠢人的產品,那麼勞動者A每天創造出他的勞動力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必定要由“半日勞動”向 “全日勞動”流動,資本家B,將逐漸分文剩餘價值也“剝削”不到,資本家B的工廠還得破產倒閉。
由於這是關乎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説的生死問題,筆者再囉嗦幾句,以便讀者看得更分明: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第219頁説:
“維持一個工人24小時的生活只需要半個工作日,這種情況並不妨礙工人勞動一整天。因此,勞動力的價值和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是兩個不同的量。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時,正是看中了這個價值差額。”
這段話粗看沒有錯,但細想:事實上,認定一個工人24小時的生活只需要勞動半個工作日,而該工人可勞動一整天這一點,只可能是 僱用他的資本家臨時的主觀認定,而不是全社會的認定,更絕不是連做什麼工種都不知道的該工人可以如此認定的。
僱用他的資本家之所以會如此認定,是該資本家估量在訓導下該工人的智力、體力有可能操作廠中機器生產、或合用於廠中生產工序,如果估量其不可能,則他絕不會僱用,亦即他絕不會作出上述認定。這種明顯的單方面的還未經證實的主觀認定,馬克思的這段話卻玩魔術般把它變成是全社會的客觀認定,其行文手法,更坐實該認定是客觀真理。
有邏輯思維能力者,請細味其中的邏輯混亂。
從另一角度來想,可深化我們對馬克思邏輯錯亂的認識:如果僱一工人即可剝削一個工人的半日勞動,一個僱用百人的工廠主資本家應該去僱用一千個工人,一萬個工人,這顯然剝削更多,為什麼資本家不這麼做?
恐怕任誰都會説:工廠的生產線根本不需要這麼多工人。這答得好,答得妙!妙就妙在資本家購買勞動 力時,他其實絕不是着眼於他可剝削工人多少血汗,而絕對是着眼於他的生產線需要多少工人和後勤者,他的考慮重心在他的生產線。另外,保安門衞、清潔工、出事等,是絕不會摸一摸機器的,即絕不會給產品增加價值以供資本家剝削,而資本家為什麼卻一定要僱用?很明顯,資本家同樣是考慮他的生產線需要這些人。可以想象的,如果他的生產線只需要一個人操作,那就把馬克思氣死他也不管,他很可能誰也不僱用,實行自己“敲骨吸髓削剝”自己。
合理地拆分工序,再改用機器生産,這就是很了不起的工業革命的要點,而這是資產階級的偉大貢獻,這一貢獻明顯讓勞動者A們(即無產階級)在十八、十九世紀很悲慘,因手工生產鬥不過機器生產,他們不被剝削卻多勞而少得,而現在,在二十、二十一世紀他們成為大機器生產資本家的僱工,他們好像“被剝削”,卻可少勞而多得。
分析至此衍生一個問題,從絕對數字及從少勞而多得來看,勞動者A根本未被資本家B剝削,恰恰相反,倒要問一問:勞動者A算不算“ 剝削”了資本家B?他不必出錢買生產材料,又不必耽心產品賣不出去而致血本無歸,他算不算 “ 無償佔用”了資本家B的機器、生產工序及經營成本?
無數批馬克思的人例必指出一點;資本家投資要冒虧損、破產的風險,但馬克思早就料到會遭遇這些,他作出了一個反駁:當他論證資本運動G’必定大於G時,便抽象出一個“全社會資本”的概念,用以把單個的虧蝕一空的資本摒棄不計,從而把投資要承擔風險撇除,於是“剩餘價值”的佔有便釘死為無償佔有。
你能説“全社會資本”不是越來越大嗎?既然“全社會資本”是越來越大,亦即“全社會資本”沒有虧蝕的問題。
但是,資產階級並非鐵板一塊,資本家在商場上是互相踐踏的,某些創造發明性的投資甚至沒出產品就完蛋了,全社會的每一筆 投資事實上都未經“全社會資本”認證、批准、關照,因而百分百都要冒虧蝕、破產的風險,馬克思把它們籠而統之抽象入必賺無蝕的“全社會資本”,這個抽象太過份了,情況就像千萬個剛孵化出的小海龜撲向大海,絶大部份都會死,你可以説海龜總能代代生息,但你不能否認小海龜撲向大海時大都死亡這個風險存在。
就算我們同意這一“全社會資本”的抽象概念,又同意剩餘價值剝削,其實商品在互相競爭中,許多商品的“剩餘價值”無法兑現,或大打折扣地兑現,這應該算“全社會資本”冒了風險,“全社會資本”有了不應有的“賺少”了,亦即“剩餘價值”的佔有,也並非無償佔有。
(三)機器設備不只是被“保存或轉移價值”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剝削論的津口要道,在《資本論》第1卷第189——190頁,讀者看不懂請別驚慌,筆者緊接着會作解説:
”要轉化為資本的貨幣的價值變化,不可能發生在這個貨幣本身上,因為貨幣作為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實現它所購買或所支付的商品的價格,而它如果停滯在自己 原來的形式上,它就凝固為價值量不變的化石了。同樣,在流通的第二個行為即商品的再度出賣上,也不可能發生這種變化,因為這一行為只是使商品從自然形式再 轉化為貨幣形式。因此,這種變化必定發生在第一個行為G—W中所購買的商品上,但 不是發生在這種商品的價值上,因為互相交換的是等價物,商品是按它的價值支付的。因此,這種變化只能從這種商品的使用價值本身,即從這種商品的使用上產 生。要從商品的使用上取得價值,我們的貨幣所有者就必須幸運地在流通領域內即在市場上發現這樣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 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價值的創造。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了這種特殊商品,這就是勞動能力或勞動力。“
這段話寫得很抽象很艱深,其意思其實只是如下:貨幣不動,不能增值(這沒錯,不必多説)。貨幣在買賣交易中也不能增值,而它居然增值了,“變化必定”發生在貨幣所有者所購買的商品上,這種特殊商品,就是勞動力,是僱傭勞動力,創造出比勞動力價值更大的價值。
在這裏,馬克思在邏輯上欺人太甚了,舉兩個例可以説明:
一個貨幣所有者農民,以其手上貨幣買田買種子肥料種稻谷,假設通常畝產500斤,但今年他改用優種,他沒有僱工,他付出勞力不變,畝產1000斤,賣出後他算不算貨幣增值了?這裏引起增值變化的,不是勞動力,而是優良谷種,即創新農業科技。
有人經營文印店,夫妻沒有僱工,曾買二手印刷機,替人印便箋信封名片,慘淡經營,後來改買新機器,付出的勞動時間又減少了,但產量激增十倍,創造財富顯然多了,手上貨幣增值了,這裏引起增值變化的也不是勞動力,而是新機器。
馬克思斷言:
大工業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學併入生產過程,必然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是一目瞭然的。但是生產力的這種提高,並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勞動消耗換來的,這 一點卻絕不是同樣一目瞭然的。象不變資本的任何其他組成部分一樣,機器不創造價值,但它把自身的價值轉移到它所生產的產品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即《資本論》第1卷)第424頁
是 誰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學併入生產過程”,亦即“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之功歸誰,馬克思卻沒有説,因為一查究,就暴露出在大工業生產中,資本家其實付出了巨大的勞動,這將沉重打擊馬克思的“資本家不勞而獲”的推斷;再有,“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是什麼意思?難道不是使工人減少勞力支出而又增加產品出產嗎?在此,我們要探討的是馬克思的斬釘截鐵之言:機器不創造價值!
土地、原材料等生產要素的使用價值,是否只是被保存或“轉移到它所生產的產品上”,論證很煩難,意義也不大,姑且置之不論,留待別人來考證,筆者現在只對機器設備予以論證,即論證機器設備的價值是否只是被“保存或轉移”而不創造價值。由於生產的飛速發展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素是機器的飛速更 新,而不是土地及原材料的使用,如果論證出機器設備能夠創造價值,而且它創造的價值,比工人創造的價值多得多,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説也就穿崩出一個天大漏洞了。
論證機器設備的使用,不只是被“保存或轉移價值”,機器設備能夠創造價值:
一個個體勞動者甲(可以是一般工人,也可以是一個不僱工人的小老闆)以手工操作平均每天生產一件產品(為免計算煩難,材料、輔料等費包括在內,這不會影響計算式),60天將生產60件產品。
當勞動者甲用400件產品的價錢購買一部機器,又用100件產品的價錢,購買供機器運行60天的機用品如燃料、機油等損耗物之後,他平均每天生產十件產品,因 操作機器他出力比以前手工操作少了,請問其中的價值該如何計算?在實際中,勞動者甲60天將生產600件產品,為方便比較,姑且假設他探親訪友停工4 天,60天才共生產560件產品。
前後對比,按照馬克思的理論,這個“機器”不能創造價值,其自身的價值只能被“保存或轉移” 至新產品中,亦即這個價值400件產品的機器的價值,在第60天已被“保存或轉移”完畢,其計算公式如下:
560件產品減去勞動者甲手工操作60天即可生產的60件產品 ,再減去價值100件產品的燃料機油等損耗物,即等於400件產品,機器的價值就已被“保存或轉移”完畢,它就必須報廢,它如果仍不報廢,死不悔改地讓人繼續操作運行,該機器顯然就太對不起這一”機器不創造價值“的理論了。
在實際中,該機器會被堅決地、死不悔改地操作60天的10 倍,甚至100 倍。在這方面無產階級比資產階級更百倍千倍:重慶鋼鐵公司有兩台蒸汽機,是清末張之洞為漢陽兵工廠從英國引進的,一台是1905年造;另一台是1887年造。這兩台蒸汽機至1982年仍在運轉。
設 備的使用價值被“保存或轉移”,通常的説法是設備折舊(或機器折舊),用學術字眼來説,則是設備的再生產,或機器的再生產。機器設備的使用期多長,難以準確確定,但購買機器設備的價錢卻可以確定,所以機器設備的價值被“保存或轉移”可以以假定來確定,馬克思就正是如此做的,請看:
“如 果我們考察某個這類的勞動資料從進入工作場所那天起到被扔進廢品庫那天止發揮作用的整個時期,就會看到,在這個時期中,它的使用價值已經完全被勞動消耗 了,因此它的交換價值也完全轉移到產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紡紗機的壽命為10年,在10年的勞動過程中,它的全部價值就轉移到10年的產品上去。”
──《資本論》 第一卷p229
“根 據經驗可以知道,一種勞動資料,例如某種機器,平均能用多少時間。假定這種勞動資料的使用價值在勞動過程中只能持續6天,那末它平均每個工作日喪失它的使 用價值的1/6,因而把它的價值的1/6轉給每天的產品。一切勞動資料的損耗,例如它們的使用價值每天的損失,以及它們的價值每天往產品上相應的轉移,都 是用這種方法來計算的。”
──《資本論》 第一卷 p230
衡之實際,任何人(包括資本家、個體勞動者、超級純正的公有制企業)購買一部機器,着眼點都是該機器可創造出比它的價值多得多的價值。不錯,它的價值是通過轉移到新產品中來體現,但問題在於它不是如馬克思所説的百份之百地轉移它自身的價值,而總是百份之一千、百份之一萬、甚而至百份之十萬地轉移它自身的價值,這個超出百份之百的價值轉移,怎可以都説成是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
在此強調機器沒有勞動者開動就不會運轉,因而機器不能創造價值,是沒有用的,因為操作先進機器,10 個工人工作1小時,其產品可等於甚至可多於操作落後機器的100個工人工作10小時,前者10 個工人摸着良心,敢宣稱其每人出的力是後者100個工人每人出的力的百倍嗎?
如敢如此宣稱,則請問:當一個老闆自已操作更先進的只需一 個人操作的機器,其產品等於甚至可多於操作落後機器的100個工人盡力工作,這個老闆又剝削榨取了誰?現代機器正向少人操作、乃 至無人操作的方向大步邁進,這一趨勢令工人階級的勞動作用越來越少
其 實,大機器在使用過程中的這種比自身價值更大的價值,比之僱傭工人能創造出比自身價值更大的價值更為明顯,購買一部機器付出的錢,比購買一羣僱傭工人的勞 動力貴得多,資本家要更慎重地審視大機器這一比自身價值更大的價值。
(四)不能忽視大機器生產的第三個要素:管治
其 實,剩餘價值學説最大的謬誤是:馬克思把資本主義的大機器生產拆分為兩大要素:1、資本,2、僱傭勞動。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實際還有第三個要素。
馬克思論證大機器生產,以汪洋恣肆的文字分析了資本,分析了僱傭勞動如何創造剩餘價值,看去很雄辯,很科學,但他有意或無意地漏掉了大機器生產來以進行的第三個要 素:管治!
大機器生產,必要有管治,才能使資本和僱傭勞動得以有機結合、才能使生產得以進行。 從事管治,也就是執行管治職能,這個管治職能,不能混同於資本,不能稀裏糊塗地算作資本的血肉之物,它不是貨幣轉化為資本就自動地天然地長出的手腳。
管治,其實也是一種勞動,從事管治職能的勞動者,大都是資本家或其信頼的生產主管所率領的管理生產進程的一大羣人,這一大羣人也是被僱傭勞動者,但這種從事 管治職能的人,和操作機器的僱傭工人明顯不同,他們的勞動是監察機器運行,指導、監視、協助操作機器的僱傭工人勞動,因而其勞動成果並不表現為可計量的產品。馬克思在其《資本論》論述僱傭勞動如何創造剩餘價值時,絕口不談管治職能的人如何勞動,而只是把他們視為監視僱傭工人勞動的“資本家的眼晴”。
大機器生產的方方面面,馬克思都審慎地談到了,偏偏那麼明顯的管治性質的勞動,他在論證剩餘價值的主要篇章《資本論》第一卷中居然沒有隻字提及
這個管治勞動可拆分三點來談:
研究籌備商品生產的勞動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第191頁“勞動力的買與賣”一節中説:
“如果產品是作為商品生產的,在它生產出來以後就必須賣掉,而且只有在賣掉以後,它才能滿足生產者的需要。除生產時間外,還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時間。”
這段語錄顯示:馬克思把商品生產的時間,定義為 生產時間+出售時間, 實際上,商品生產不是從生產時間開始,而是從研究籌備時間開始,資本家決定投資一種商品之前,首先需要收集、分析該種商品市場的種種原料、款式、銷售資 訊,研究投資收益和種種風險等等;之後是組織商品設計、生産倉儲銷售的流程設計、人力構成設計、購買或租賃廠房設計,再又購買設備、原材料,再又招聘工人 等等。這些難道不需要大量的勞動時間?
馬克思對這個研究籌備階段的巨大勞動,不屑一顧,他只提到資本家購買僱傭勞動者時,想到必能榨其血汗而“發笑”,他還不説出資本家購買僱傭勞動者時要化費許多時間來挑三揀四,即從事招聘而付出了勞動力。
2)生產環節的管治勞動
請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即《資本論》第1卷)第218頁,馬克思如何描寫資本家:
……難道他自己沒有勞動嗎? 難道他沒有從事監視和監督紡紗工人的勞動嗎?他的這種勞動不也形成 價值嗎?但是,他的監工和經理聳肩膀了。而他得意地笑了笑,又恢復了他原來的面孔。他用一大套冗長無味的空話愚弄了我們。為此他不費一文錢。
這段文字顯示:資本家及其監工、經理參予了管治,執行了管治職能,馬克思明顯看到,但他拒絕説明管治算不算勞動,有無創造了商品價值
馬克思沒有説明,今天我們必要拿出來研究一下。這個生產環節的管治,往往需要一大羣人來執行,這一大羣人算是資本家本人的頭腦眼晴四肢的延伸,抑或算是資本家化錢購買的勞動力?
説 是資本家本人的頭腦眼晴四肢的延伸,那麼廠的生產材料採購員、工程師、機件維修師、材料管理工、產品質量檢查員、搬運工、掃地工人、廚師、看更、倉管 員、推銷員等一大批人員(恐怕至少要佔全社會工人階級隊伍的二分之一),都要給踢出工人階級隊伍,他們都成了依傍資產階級的工賊、寄生蟲、吸血鬼;
如果説這些管治人員是資本家化錢購買的勞動力,很遺憾,我們隨時隨地可見,許多資本家為節省成本,常常不化錢去僱傭管治勞動者,而自已以一當 二、甚至全家老少出動即以一當十地參加了管治勞動(這種情況在後起國家如中國、越南等尤其多見),亦即他們也創造了大量“剩餘價值”
再有,資本家只是“從事監視和監督……工人的勞動嗎? ”
其實資本家在生產車間主要從事的還是訓練、指導、合理調撥工人的工作,資本家不親自做這工作,便要付高薪僱請技師、監工來做這一工作(這一工作在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説中是不創造剩餘價值的),現代大機器的商品生產大都是一個流程,絕不只是工人操作機器這麼簡單。
3) 銷售環節的管治勞動
一個產業資本家資本多及精力足,往往兼做產品銷售工作,但時移世易,產業資本家大都把產品銷售工作切割出來,轉讓給商業資本家來做了,商業資本家則又有切割,分拆出批發商和零售商,這種種切割的原因、後果,我們不必深究,我們要追究的是隱藏其中、馬克思談及的“剩餘價值”問題。
馬 克思説:“商業利潤是產業資本家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由產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轉讓的途徑和方法是:產業資本家按照低於商品生產價格的價格把商品 賣給商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再按照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商業資本家就從這種購銷價格的差額中獲得商業利潤。”(——(《資本論》第1卷第190頁)
這一定義之令人難以接受的明顯荒謬處,就在於把商業領域的搬運工人、小店員等等都變成了不創造價值、依傍商業資本家參予剝削產業工人血汗的吸血蟲。如果我們認定商業領域的工人、小店員自食其 力,不是吸血蟲,也受商業資本家“剝削”,那我們就得承認他們也給商品創造了“剩餘價值”。
在政治經濟學中,探討產業資本家和商業資本家的不同,或許有必要,但是,在探討“剩餘價值”中, 則完全沒必要化簡為繁地扯出商業資本家來。其實大可以把商業資本家看作產業資本家的延伸或分身,這裏轉讓的產品,可算是尚未完 成的商品,從產業資本家的工廠搬去商業資本家的倉庫安排銷售,則算是產業資本家的生產工序要增加一、二道廠外工序,這有何不可?事實上,商品要落到其使用 價值的消費者的手中,剩餘價值才兑現,產品停留或流動在商業領域的時間、化費的勞動量,往往比它在工廠時要多得多。馬克思斷言只有產業工人才創造剩餘價值,能成立嗎?
公平公正地説,收入微薄、可憐兮兮的商業領域的工人、小店員絕不可能是參予剝削產業工人血汗的吸血蟲,他們的勞動應該給商品增加了“剩餘價值”,而如果商業領域的工人、小店員等等人的勞動算是創造“剩餘價值”的勞動,那麼組織、領導他們的商業資本家同樣也付出了勞動。
為簡明、清晰而又科學地説明問題,把大機器生產劃分為如下的三大環節:
第一環節:研究籌備環節
第二環節:生產環節
第三環節:銷售環節
貨幣轉化為資本(W):
研究、設計産品及産品的社會需求;
購買(或租用)廠房機器設備、生產原材料等;
購買勞動力,即僱用工人;研究機器、生產材料,產品的市場變動訊息
訓導、統籌、監督工人進行生產;
質量數量監管;
統籌工廠的後勤服務(如機器維修、飯堂、守護、清潔等等)
使產品轉化為資本(W+利潤),兑現剩餘價值:
倉庫管理;
銷售產品
這三大環節,哪一個環節最重要呢?
一個藥品,通常由一個人或一小羣人研究多年,甚至幾十年,對此我們一般只看作醫學研究,不會想及其他,但當我們要考察社會財富的創造、社會大機器生產的規 律時,則完全可以把這種藥品研究納入商品生產的構成要件來考察,因為資本家要生產該藥品,必要付一大筆醫學研究費,產權費,所以這種研究應該劃入大機器生 產的第一環節,考察這類商品,即可看出第一環節比第二環節、第三環節重要百倍、千倍。
絕大部份的文化產品,如一部電影的拷貝,一塊名星唱片,一部小説 讀本等等也同樣。而馬克思在研究剩餘價值如何產生的篇章中,對此第一環節的勞動付出,隻字不提。
最清晰、最無異議的進行生產的產業工人,是在第二環節中,他們按時開工,按時收工;如何提高生產效率,他們不管不理;機器故障,他們樂得坐着領工資;產品銷售不出去,不能兑現“剩餘價值”,損失是老闆損失,關他們什麼事;他們有一技之長或是熟練工人,廠垮了,他們較易去另外的廠就業。產業工人這種長期的社會存在,勢必鑄成他們的不負責任的品格、意識。一個不管生產效率、不負責任的階級,為什麼是先進的呢?
再看第三環節:倉庫管理及銷售,這是老闆的事,產業工人並無參予,按照馬克思的説法,在倉管及銷售過程中沒有加入產業工人的勞動,自然不能增加價值,但倉管管壞了産品及銷售虧蝕了,卻明顯會使產品減少了價值,或使產品全部報廢,這筆賬應該怎麼算?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論完全不分析、不理會這個問題,從學術上能算科學、嚴謹嗎?
有人或許會説,老闆往往不能管那麼多事,第三個環節老闆通常還是僱請一羣人來做,這一羣人也等同一羣不摸及大機器的產業工人,馬克思是把第三個環節的僱員和第二個環節的工人合併而論的。這種講法似是而非,道理是:
倉管及銷售環節的僱員的勞動時間一般無限定,其勞動價值,並非如產業工人般以時間長短來衡量;
倉管及銷售環節的僱員的薪酬,不受勞動力價值規律的制約浮動,比如:常常有例子,銷售員一、兩天的銷售談判,可獲佣金數十萬元,普通的產業工人累死一世也拿不到這麼多錢。
很多規模不大的生產企業,第三個環節往往由老闆或由老闆的老婆孩子來管,談何剝削?
依據以上三點,可見把第三個環節的僱員,視為老闆的能力、腦力的延伸、擴大,較為恰當,視為第二個環節的工人的勞力擴張,只會把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分析公式搗亂搞垮。
至 此,我們再細心看三個環節就會發現,老闆必須三個環節全程參予,密切注意,哪一個環節出事,他都可能虧本,假如他借了鉅債買機器等,破產則還可能要 跳樓自殺謝罪。存在決定意識,立足於這種社會生產地位,鑄定他要非常負責任,如此負責的人,竟説他不勞不動、不勞而獲?
(我們既然以抽象階級概念來探討問題,極少部份資本家荒淫腐敗自然要摒棄不計,這就像我們探討無產階級如何辛勤勞苦,同樣得把少部分無產階級爛污胡鬧都摒棄不計。)
三個環節中的從事管治勞動的,大概要多少人?以筆者所見過的許多廠來談,通常300個主力工人,從事管治勞動的至少有100個至 150個,即約佔1/3至1/2,越先進的大工廠,從事管治勞動的人就越多,往往100個主力工人,就有100個從事管治的勞動者,這應該是大工業生產的 趨勢,為此,這個執行管治職能的隊伍,很有必要分析一下。
一個車間主任重要還是一個車間工人重要?一個師長重要還是一個士兵重要?肯正經回答者,都會明白管治勞動比普通的僱傭勞動重要!整個企業的管治勞動,比操作機器的工人勞動重要十倍乃至百倍。
大工業生產中執行管治職能的隊伍,大概可分為高工資羣和低工資羣
高工資羣大都屁顛屁顛的跟着僱主老闆轉,他們的工資遠遠高於一般工人,不受勞動力價值規律 制約,論階級屬性,應該劃入資產階級範疇;
至於低工資羣,他們的工資和主力工人相同或低於主力工人,他們與僱主距離較遠,想吹溜拍馬趨附老闆的機會不多, 應該劃入無產階級範疇。但很奇怪,在勞資激烈衝突中,在事關工廠生死存亡的危機中,這一族羣大都站在僱主方面,致力護廠救廠,當主力工人要癱瘓破壞生產時,低工資羣管治勞動者,大都是“工賊”,支持僱主。
大工業生產必要管治勞動,資本有機構成越高的大工業生產,則更必要極高責任感的管治勞動。資本要在運動中壯大,必要 有一個靈魂來統籌、管治資本運動的全過程,這個靈魂要和資本同生共死、血肉相連,資產階級天生就是資本的靈魂,這是有目共睹、五百年近代史可考可證的。
怎樣實行它的統籌、管治資本運動的全過程呢,那就是組建起管治職能鏈。組建管治職能鏈非同小可,需要付出卓越才智,付出巨大的勞動力。把全社會的約1/3 至1/2 勞動者組織起來執行、發揮管治職能,是資產階級的偉大貢獻!作為資產階級的中堅支柱的資本家,怎可以説他們不勞而獲!
這裏應該指出:執行、發揮管治職能的 隊伍,大都是高管、高知、積極求上進者,他們有全局觀、有責任感 ,當我們把上面的大工業生產三大環節視為全社會運行(像醫院、學校、報社、律師事務所等等,其運行都可列入三大環節),備受關注研究的中產階級,應該就是崛起於這一全社會的管治職能鏈上。
現代,在前線浴血苦戰的軍人打了勝仗,一半功勞要歸後勤人馬,衝鋒在前者並非那麼了不起,其實,衝鋒在前者應得的半功,還要攤分一半給躲着硝煙炮火在前線指揮部負責調度、管治的官兵,因為沒有這些負責調度、管治的官兵,衝鋒在前者就都是盲頭蒼 蠅,徒然送死。
就以此為例,我們轉身來計算全社會的財富,屬於無產階級的衝鋒在前之產業工人創造的,最多隻有1/4。如果我們把大機器能創造價值,也計算進 來,則全社會的財富屬於產業工人創造的,恐怕不足5/100。
《資本論》第三卷第429-431頁,馬克思有段話:
”資本家作為資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區別、相對立的特殊職能,被表現為單純的勞動職能。他創造剩餘價值,不是因為他作為資本家進行勞動,而是因為除了他作為資本家的性質之外,他也進 行勞動。因此,剩餘價值的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餘價值,而是一種和剩餘價值相反的東西,是所完成的勞動的等價物。因為資本的異化性質,它同勞動的對立,轉 移到現實剝削過程之外,即轉移到生息資本上,所以這個剝削過程本身也就表現為單純的勞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與工人相比,不過是在進行另 一種勞動。因此,剝削的勞動和被剝削的勞動,二者作為勞動成了同一的東西。剝削的勞動,象被剝削的勞動一樣,是勞動。“
請 細心地反覆推敲,馬克思雖然説出資本家“創造剩餘價值”的字眼,但他接着又説出資本家創造的剩餘價值,“不再是剩餘價值,而是一種和剩餘價值相反的東西, 是所完成的勞動的等價物。”
什麼是“剩餘價值相反的東西”, 什麼是“完成的勞動的等價物”,它們算不算社會財富?另外, 馬克思雖然説出資本家“進行勞動”的字眼,但請鄭重注意:他同時又晦澀地説出資本家的勞動,是“剝削的勞動”, 工人的勞動是“被剝削的勞動”。換而言之,馬克思把資本家的管治勞動,仍看作剝削。(事實上,敲骨吸髓地剝削,其“敲”要“勞”, 其“吸”要“動”,也挺辛苦的。)也真難為他又創造發明出“剝削的勞動”這麼偉大瘋狂的詞語。
也 許舉個例更能清晰看清:一個打鐵師傅和他的徒弟打造一把鐵犂,師徒揮汗如雨各打200錘,按理創造的鐵犂價值可以五五算,亦可 師七徒三算
但如果師傅是老闆,徒弟是僱工,馬克思的計算可就“偉大”得驚心動魄了:依據其剩餘價值學説,這個鐵犂的剩餘價值全部是徒弟創造的,師傅創造 的是“剩餘價值相反的東西”,是“完成的勞動的等價物”,換一句話説:徒弟打的200錘中,100錘是養活自己的“必要勞動”,另100錘是“被剝削的勞 動”, 而師傅打的200錘中,100錘也是養活自己的“必要勞動”, 另100錘,看去和徒弟打的100錘是“同一的東西”,但因其是“剝削的勞動”,亦即師傅打的100錘,看去打在鐵犂上,實質全都打在僱工徒弟的身上。
如果把整個社會的財富,視為全社會勞動者創造的剩餘價值,馬克思創造的“剩餘價值”這個詞,應可接受。但馬克思把資本家不算勞動者,又把資本家組建、領導的管治職能鏈上的管治羣體,只視作資本家監視工人勞動的眼晴,不算勞動者,如此等等,從而把“剩餘價值”定義為全部由無產階級中之產業工人所創造,而為資產階級無償剝奪的財富,完全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