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角度説説柯潔LG杯這件事_風聞
这锅猪手不太冷-1小时前
最基本的一點:體育比賽中規則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規則自己,而是為了讓體育比賽正常進行。
體育比賽中的規則有涉及運動員實體利益的規則,例如什麼情況下算得了一目,什麼情況下算勝;有程序性規則,例如賽前猜子。這是能夠影響比賽進行的規則,是直接作用於運動員實際利益的規則,因此對於這兩類規則,裁判應當根據規則的字面意思執行。而所謂的“必須將提子放在棋盒蓋上”的規則,只是為了賽後裁判計算方便而定,而且每場比賽裁判都會記錄下子過程,完全可以知道提了多少子。可以説“必須將提子放在棋盒蓋上”是方便裁判管理的便利性規則,裁判有替代手段實現計算提子數量的目的。這種規則不會影響運動員的實際利益,裁判員在執行過程中要遵循謙益原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要讓這種便利性規則影響了比賽的連續性和觀賞性。要把舞台留給運動員,而不是裁判。這是立法和執法原則問題。
韓國立這樣的規則,很大程度上就是針對中國棋手。頂尖棋手都有自己的行棋習慣,打破這種習慣會打斷思路,影響發揮。我們的棋手可以遵守這樣的規則,但要付出一些精力注意提子的擺放,會讓我們吃一些虧。我們的棋手經過較長時間的適應,可以不受影響,這也是我們接受韓國修改規則的原因。但韓國不這麼想,韓國地小國微,既沒實力又要面子,所以才要抓住定規則的機會搞我們的心態。這就是輸不起的心態,小人也。這種選擇性的立法,本身就有歧視性,是對中國棋手的歧視,我們應該堅決反對。這是立法後果問題。
如果我們不反對,韓國就會變本加厲,讓韓國的規則成為中日韓之間的決定性規則,最後讓比賽都傾向於韓國選手。這是搞沙文主義、國家歧視,要堅決反對。這是立法後果和立法出發點問題。
韓國裁判的選擇性執法就不説了,自己都沒抓住機會執法,還得棋手提醒。不過提醒後就記住了,還算有些小學三年級的教育水平。這是執法問題。
我們的教練和圍棋協會、棋院,要硬氣,不能事事都服從。我們需要打仗的戰士,也需要給戰士撐腰的領導。如果領導抹不開面子去爭辯,就找幾個能爭辯的在旁邊備着。上來就説“沒辦法”,壓咱們自己人,算什麼能耐,算什麼男人。自己的人都保護不了,還能保護什麼?先去爭辯,自有律師給你找轍。現在是法治社會,體育也講法律講規則。在法律和規則的統治下,不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就會吃虧。法治社會里沒有一個自動監督自動執行的機構,必須靠受眾主動主張權利、行使權利。唯唯諾諾低三下四行不通。這是法律條件下維權的問題。
總結:韓國,通過歧視性立法和選擇性執法,嚴重損害了圍棋比賽的流暢性和觀賞性,破壞了圍棋棋手間的禮讓與謙卑的道德底線。而且韓國的做法會大大影響我們以後的利益,我們必須堅決反對。對以後在韓國的比賽,可以選擇拒絕參加。對韓國裁判,要拒絕聘用。對韓國棋手,如果破壞了禮讓與謙卑的道德底線的,各俱樂部要拒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