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_風聞
guan_17378026431328-1小时前
馬克思一定是從經濟的基礎地位出發才將自己後來的主要精力投入到《資本論》的寫作上,然而我們看到作為一個哲學上的唯物主義者他卻把自己政治經濟學大廈的根基建立在“價值”這樣一個柏拉圖式的概念上(這一概念顯然是馬克思從當時表述尚欠精密嚴謹的古典經濟學那裏接手的),從而千辛萬苦地造就了一座宏偉的空中樓閣。在柏拉圖那裏,現實世界是無關緊要的,注重現實世界是庸俗淺薄的,一切都來源於被認為是更本質的“理念”;同樣,在馬克思那裏,“價格”這樣一個商品經濟中基本的現實存在是無關緊要的,注重“價格”是庸俗淺薄的,一切都從被認為是更本質的理念性的(以馬克思本人的感覺是“幽靈般的”[19])“價值”演繹,而這個“價值”,儘管馬克思相信它是客觀存在物,然而致命的是找出來其真身卻還是幽靈般難以被準確捕捉、其實際量化令人徒費猜詳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反正我説它一定就在那裏,儘管你恐怕永遠不會知道(似乎也沒有必要知道)它究竟是多少。難怪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版跋)》中也承認自己在書中涉及價值理論的一些地方“賣弄起黑格爾特有的表達方式”[20],而之所以這樣承認應該是他也意識到其中有某種異樣的味道,雖然同時他看來又在極力表明自己政治經濟學中黑格爾精神的東西包括那種“先驗的結構”都是辯證法,而列寧更告訴人們如果不理解黑格爾的那套思路就不能完全理解《資本論》[21](如果搞不懂列寧這是在指什麼,那麼他站在黑格爾的立場所寫下的這句話正好提供了一個現成的解釋:“價值是沒有感性材料的範疇,可是它比供求規律更具有真理性”[22]。列寧躲在黑格爾的背後沒有為其後半句話給出證明,而其前半句話倒無意中打了馬克思一個耳光——硬要用“勞動時間”這樣的“感性材料”去量化純理念的、幽靈般的“價值”豈不是徒勞無功)。那麼馬克思的價值理論中濃重的黑格爾色彩是辯證法嗎?我們知道,《資本論》開宗明義從分析“商品”開始,“商品”也被視為該書的邏輯起點,然而作者從這個邏輯起點就分析有誤。很清楚的一點是,商品區別於其他物品的根本特徵在於交換(生產出來的東西不用來交換就不是商品;商品的生產與交換這兩個環節,在極端的情況下卻可以只有後者,比如某人在野外偶然撿到一塊天然寶石,如果他拿去出售,則這塊寶石就成為了商品,儘管其中並沒有生產環節),具體的商品價格就產生於交換環節。脱離交換,一味在生產環節去挖掘什麼商品“價值”,用今天中國習見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套語來説這正是犯了辯證法所反對的孤立、靜止、片面看問題且沒有抓住主要矛盾的錯誤(由此也可看出辯證法的上述格式可以很方便地被用作一種研判和評價手段,尤其是在事後或者對於他者;但同時辯證法又像一件無所不能的法寶,現實中卻沒有誰能真正玩得轉,我們已看到就連被尊為頂級的“辯證法大師”們也是如此,並且就連最堅定的唯物主義倡導者也可以把他們製造的帶有玄虛色彩的理論指為辯證法。可見辯證法似乎有這樣一個特點:它在“實”的層面操作性很弱,而在“虛”的層面操作性過強。拿我們以上關於商品問題的分析來説就根本沒有想着去應用什麼辯證法或者説在辯證法的指導下進行,最後使用的那些辯證法套語的確相當給力,然而不過是一種事後“補刀”)。至於以“價值”為邏輯基礎的《資本論》的核心內容“剩餘價值”,根據馬克思的説法,它全部是由“可變資本”(用來購買勞動力的資本)產生的,而“不變資本”(用來購買生產資料的資本)不產生剩餘價值[23]。於是這就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既然這樣,以攫取剩餘價值為唯一目的的貪婪而精明的資本家何不將盡可能多的資本都作為“可變資本”來購買勞動力以實現剩餘價值的最大化,還要昂貴的機器幹什麼呢?同樣道理,既然勞動力的使用是剩餘價值的唯一源泉,那麼勞動力充沛的非洲和印度為什麼長期與歐美有着巨大的經濟差距,或者説在非洲和印度被創造出的“價值”為什麼與在歐美被創造出的“價值”相比遠遠不在同一水平上呢(難道不是因為在經濟落後地區的勞動力缺少更有效的使用?由此看來這裏的關鍵還是在於使用勞動力的一方,而不在於勞動力本身)?再有,隨着科技的進步且沿着現代資本主義的發展趨勢,將來產業工人勢必被工業機器人這樣的“不變資本”所大面積取代,到那時資本家所追求的剩餘價值又從哪裏來呢?
事實上,儘管經濟是人類社會和人類歷史的基礎,然而迄今為止的經濟學從來無法被用來對於人類社會和人類歷史進行科學把握,剩餘價值學説是這樣,西方主流經濟學流派也是這樣(就有西方經濟學家調侃説研究經濟學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被經濟學家們欺騙)。西方主流經濟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假定就是當社會中的個人都追求合法的自我利益的話,社會的整體利益也就得到了實現。這用在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應該是再恰當不過的了。擺脱了計劃經濟的桎梏,個人的發財慾望被釋放了出來,中國經濟就像井噴一樣迅猛膨脹。但同樣是從計劃經濟中走出來的前蘇聯卻沒有發生這樣的奇蹟。再回過頭來看中國的封建時代,任何一個普通的農民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無疑就是擁有更多的土地並把土地出租出去,自己坐享地租,全家人過着不事稼穡衣食無憂的安逸生活。如果他真的很幸運能夠不斷實現這一追求的話,那麼越來越多的土地都會集中在他的手裏,同時越來越多的其他人就會失去土地淪為他的佃户,於是此時在社會生產過程中真正的參與者和貢獻者都是那些佃户,而他則不起任何的實質作用,但卻得到了最大的利益。這種過程不斷地積累,一個朝代就以社會結構的總坍塌和社會財富的大清算走向了它的終結。由此可見,那隻“看不見的手”絕非一抓就靈,放之四海而皆準,恰恰相反,它只適用於特定的歷史環境、它有賴於適當的社會-經濟機制。
(南宮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