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本質_風聞
梅林溪人-1小时前
【本文由“雪夜閉門懶讀書”推薦,來自《警惕否定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成果的歪風》評論區,標題為雪夜閉門懶讀書添加】
我家責任制以前,以1976年為例計算,過去父親一個人的工分,每年年終決算糧食(稻穀)475斤,母親是半勞力,記7分底分。每個全勞動力,年終決算每天可得0.22元。
我家承包責任制以後,好處體現在:每人分到0.78分田,可以精耕細作了,糞肥下的足,還積了許多野草野糞的肥料,勞動時間比較自由,最主要的是,我們三兄弟這些童工,過去沒有集體生產隊底分的勞力,統統都派上用場,作為了家庭勞力使用。
山林也分到30畝,打理得比較好,種了三四畝杉樹,開挖了十餘畝山邊土,每年可挖紅薯70多擔,由此養了四頭豬。還種植了大量南瓜,每年收穫在500至600斤,其中有一部分做成了午餐的南瓜糊糊吃了,還有100多斤賣到十多里外的金礦。由於自家管理得法,山林的茶子樹每年可榨茶籽油120斤左右,但都是自己吃掉了。
承包制可以提高家庭的糧食產量,可以吃飽飯,田土產出可以增加一些收入,生活水平確實提高了。
責任制以後,父親開始了經商,賣牛,賣雜竹,賺到錢後,買進了隊裏的第一台上海產的紅燈牌收音機。
但是,即便如此,責任制也並沒有使我家走向富裕。因為,那次雜竹買賣賭上的貨,因為行情不好,在碼頭邊放了一年才脱手,母親怕虧本,從此不準父親參與經商,只允許搞種養,比如種百合,加工山蒼子等什麼的,都沒有賺到多少錢,所得收益僅供家庭開銷而已。
我的結論是,田土責任制是階段性解放了生產力,保證了有飯吃,但我家以及我的鄰居們,都沒有富裕起來。走向富裕,都是在外去打工、承包工程,開設工廠,經營貿易等等才陸續有一批人富起來,然後離開家鄉,走向城市並定居在各地,尤其是廣東等地。
承包制本質是過渡性的一種政策,主要解決了吃飯問題。這種制度在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有一定作用。隨着社會發展,尤其是城鎮化的吸引,農村人口減少,農機具的機械化、智能化,以及化肥、農藥和地膜等農資的充足供應,還有良種良法的推廣運用,承包製成為了農村發展的一條末路。十多年的承包制以後,由於離鄉打工,耕種注重效益,導致良田荒廢,種茶葉,種桂花樹,挖魚塘,種蓮藕等等比比皆是。但由於規模過小,小農經濟無法再市場中站穩腳跟,所以農村並沒有因此走向富裕,反而因為城鎮化的集聚,使得家鄉日益蕭條,落寞。
三農問題在我的家鄉非常突出,鄉村振興除了修了路,修了村部,架了一些太陽能路燈,由於沒有產業支撐,集體的茶園、果園、小水電、代銷點等垮了,老百姓就業無門,分紅無路,只有飯吃,沒有錢花的日子依然普遍。沒有集體產業,鄉村振興非常難。
當下,加強供銷社的能力建設,以供銷社為龍頭標準化的訂單生產,可能是讓人農民參與商品大流通的一條獲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