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迪莎·米什拉:AI監管框架不恰當,一致性難題如何解?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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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由全球化智庫(CCG)和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CPAFFC)聯合主辦、當代中國與世界研究院支持的第九屆中國全球智庫創新年會在北京隆重開幕。柏林赫爾梯學院數字治理中心研究員託斯登·耶里尼克(Thorsten Jelinek)在以“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歐合作的前景與挑戰”為主題的分論壇上發表以下演講:

特別榮幸受邀參加會議。我們的組織於2017年成立,從此之後我們提出了很多建議,涉及到全球關切問題,也涉及到人工智能的話題。
我們知道,人工智能無處不在。而且它一定會變得越來越無處不在,現在有各種各樣的角度和定義來看待人工智能的治理方法,G20、G7這樣的多邊組織就有非常重大的價值,因為人工智能的治理確實需要一種一致性,但現在缺乏這種一致性。GSI在一月份的時候會舉行一個邊會來探討這個話題。
目前,多邊機構尚未充分實現其最初的宗旨,許多情況下我們看到存在脱軌或倒退的問題。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在當前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中,儘管我們看到了其潛力,但各方尚未做好充分準備。全球合作仍然是當務之急,而現行的監管和治理框架則存在不適應的情況。這並非因為我們未能意識到潛在的風險,相反,我們已經看到了相關證據,並且一些持不同意見的國家也在探索和辨析人工智能的風險。當前,這些風險本質上是全球性的,儘管每個地區面臨的具體情況不同,但從這個角度看,國際間缺乏一致性。因此,我們需要努力彌合這些差距。
現階段,已有一些較為有效的途徑值得關注。例如,歐洲的《人工智能法案》就與中國的政策有所不同,可能更具垂直化特點,同時與美國的政策也有差異。此外,還有關於歐洲人工智能協定的討論,這不僅具備法律效力,還能保持靈活性,以適應不同國家的具體需求。這確保了我們提出的治理框架不是靜態的,因為創新本身註定是動態發展的。
在當前的情形下,我們需要監管、需要法案、需要治理,但人工智能領域不應是排他的,而應尋求一個更加靈活的治理框架。在這樣的框架下,政府和國家應當被納入其中,而不僅僅是侷限於某一地區的框架,而是一個所有國家都可以參與的全球性框架。此前,有嘉賓提到人工智能安全領域已經涉及了許多問題,我們對此表示認同,確實需要一個全球統一的安全治理框架和底線。因此,我們需要反思:現有的治理框架是否真正具備包容性,是否能夠讓所有國家都參與其中,是否是一個廣泛且具有普世意義的框架。與此同時,儘管這一框架是為人工智能所設,但它同樣應當是為人類所構建的,我們希望這種對話能夠更多展開。
本文依據嘉賓在由全球化智庫(CCG)和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CPAFFC)聯合主辦、當代中國與世界研究院支持的第九屆中國全球智庫創新年會上的發言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閲,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