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亮燈”事件道歉不是終點,人民網這篇評論,寫得挺好的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小时前
這件事的本質,不是當地致歉信中提到的溝通不暢、造成誤會,或者急於求成、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而是當地沒有基本的法治意識。
從網絡披露信息來看,當地先是發了一個倡議書,然後到了實踐中,便是強制執行。對於這户不願半夜回去開燈的,便是強制破門而入,強制開燈,臨走時還給人“貼心”的換了一把新鎖,導致人家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最神奇的是,破門而入的人,不是物業,而是穿着政府制服的工作人員。
從上面披露的信息來看,大家看嘛,哪一點是跟“溝通不暢、造成誤會”有關?
本來發的便是倡議書。什麼是倡議書哈?我相信即便不是學法的人也應該知道,倡議書是倡導、提議,沒有強制力。人家商户半夜帶孩子,不願回去把裏屋的燈都打開,雙方在語音通話中也講得很清楚,哪有什麼“溝通不暢”呢?
也沒有什麼“造成誤會”哈。
你發的是倡議書,我是自願的,哪有什麼誤會呢?
所謂“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屬於典型的偷換概念。
關於“思想上急於求成”,講得也不太對。“急於求成”的意思是,我定了一個目標,原本打算10天完成,但是在執行中着急了,想着3天就完成,這叫“急於求成”。
而現在呢?
你發的是倡議書,你的目標不是強制的,而只是一個倡議,自願的。你不是把原本10天的時間,縮短到3天,而是直接把目標給換了。你把自願執行的一件事,改成了強制執行。
這不叫“急於求成”。
這叫“改玄易轍”或者“朝令夕改”。
關於“方法上簡單粗暴”,講得也不太對。在未經商户同意,且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直接撬鎖破門而入,這叫“簡單粗暴”嗎?
這叫“違法犯罪”。
把一件涉嫌“違法犯罪”的事,説成是“方法上簡單粗暴”,屬於典型的偷換概念。
關於“服務意識淡薄”,講得也不太對。因為不是“服務意識”是否“淡薄”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服務意識。
從整件事情的發生過程中,大家從哪兒看出有“服務意識”了?
“服務”了什麼?
把倡議書改成是強制執行,算是“服務”嗎?人家商户半夜帶孩子,不願回去開燈,對方便在語音通話中兇巴巴的説,要強制破門開燈,這是“服務”嗎?後來真的帶着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撬鎖破門而入,這算是“服務”嗎?
不要侮辱“服務”這個詞哈。
所謂“服務”,是指我有某個需求,你通過某種方式,來試圖滿足我的需求,這叫“服務”。
但現在,人家商户就沒這個需求,而是當地政府強制要求人家做這個事。
從邏輯上來講,不是當地政府在“服務”這個商户,而是這個商户在不得已滿足當地政府的需求,在“服務”當地政府。
如果一定要講“服務意識淡薄”的話,不能説當地政府“服務意識淡薄”,而是這個商户的“服務意識”太“淡薄”了。
把一件涉嫌違法犯罪的事,説成是“溝通不暢、造成誤會“,以及”急於求成、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不得不説,寫這封致歉信的人,是“文曲星”下凡。
上面是合法性的論述,接下來講一講合理性的問題。
大家可以查一下山西大同的温度,現在是冬天,冷得要命。
今天的最高温度是零下9度,最低温度是零下23度。

前兩天的我沒看到,我就以今天的温度舉例(我估計春節期間的温度跟今天不一定差太多)。
有多少人會在零下十幾度甚至二十多度的半夜以及後半夜,跑到景區去玩?
咱們冰箱的速凍冷藏櫃,也就零下18度哈。
大半夜行走在冰箱冷藏櫃,這是什麼概念?
即便有個別超級抗凍的人,在後半夜到景區行走,你讓整個景區裏屋外屋前院後院全部把燈打開,這有多少必要性?
你給人家留個路燈,就可以了哈,有必要讓裏屋的燈也都全部打開嗎?
為了偶爾的可能的零星遊客在後半夜的出行,讓整個景區所有的燈都全部打開,在商業上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嗎?
而且,北方的冬天很乾燥。
人走燈關,是常識。
萬一哪家的電路出問題,出現火星,人又不在,沒法及時發現和干預,在這麼幹燥的天氣下,風再一吹,豈不可能出現火災?
所以,這件事情,既不合法,也缺乏足夠的合理性。
從本質上來説,如同人民網所評論,大概率屬於當地領導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當地領導可能認為,大過年的,我們景區所有的燈都亮着,亮堂堂,很氣派,有面子,於是便要求這麼幹。
現在出輿情了,於是便又找了一個“文曲星”下凡的人,寫了這麼一篇偷換概念的罰酒三杯致歉信。
甚至不但偷換概念,還偷摸着給自己臉上貼金。明明沒看到有什麼“服務”,卻説成是“服務意識淡薄”,似乎讓人突然間覺得,他們是有“服務”的,只不過是“淡薄”了點而已。
而更為關鍵的是,這種事以後會不會再次發生?
如果沒有輿論發酵,當地會不會致歉?
但輿論發酵,是有運氣成分的,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上熱搜。或者換句話説,新聞資源也很有限,很多事情上不了熱搜。我們不能僅靠輿論來監督,因為輿論的資源有限。
如果一件事情的違法成本很低,被發現後只是罰酒三杯,沒有實質性懲罰措施,且違法後被發現的幾率存在一定運氣成分,則這樣的事情,大概率還會繼續發生。